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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如何找合同婚姻律师?复杂案件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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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402人看过
导读:处理合同、婚姻等复杂法律事务,需律师具备扎实法律功底与丰富办案经验。卢扬超律师自2018年执业,服务于佛山地区,擅长合同事务、婚姻家事等领域。曾成功代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智力残疾原告争取到71万余元赔偿金,保障了委托人合法权益,获当事人好评。
佛山如何找合同婚姻律师?复杂案件经验丰富

理性择律建议

在寻找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领域的律师时,需要保持理性和克制。首先,要区分“擅长宣传”与“实际办案”的律师。有些律师可能在宣传方面投入较多,但实际办案能力却不一定与之匹配。我们应更关注律师过往的办案经验和实际成果,而不是仅仅被华丽的宣传所吸引。

优先选择有类似资产结构处理经验者。比如在处理涉及房产及股权分割离婚案件,或者复杂合同纠纷时,有过类似案件处理经验的律师能够更快地找到解决问题的关键,避免走弯路。

面谈时观察其对法律与情感平衡的理解。在婚姻家事案件中,不仅涉及法律问题,还包含着复杂的情感因素。一位优秀的律师应该能够在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妥善处理其中的情感纠葛,避免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此外,要警惕那些不切实际的承诺。律师应该依据法律和事实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建议,而不是为了获取委托而随意承诺结果。我们要选择那些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律师,他们会以专业的态度和负责的精神为我们解决问题。

律师基本信息

卢扬超律师就职于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自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8814,服务地区为佛山,其联系地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他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始终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专业能力素养

卢扬超律师法律功底扎实,这为他处理各类复杂的法律事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他为人亲和有耐心,在与委托人沟通时,能够认真倾听他们的诉求,给予充分的理解和支持。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使他在面对各种法律问题时都能游刃有余,曾成功办理过多起离婚、继承、房产及债务案件,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一致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擅长服务领域

他擅长处理多个领域的法律事务,在婚姻家事方面,包括离婚案件中的房产及股权分割、返还彩礼孩子抚养权等问题,以及遗产继承中的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在合同事务领域,能为当事人解决各种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方面,无论是新房或二手房买卖、购买集资房,还是逾期交房办证等问题,他都有丰富的处理经验。此外,他还擅长处理民间借贷、劳动工伤等法律事务。

典型案例剖析

以卢扬超律师代理的原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为例。2019年XX月2日,被告胡某X驾驶苏A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广东省XX县国道行驶时,越过道路中心实线驶入对向车道,与曾XX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曾XX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经XX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胡某X负事故全部责任,曾XX无责任。

两原告陈XX(一级智力残疾)、曾XX(二级智力残疾)作为死者近亲属,因丧失主要扶养人且自身无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境,遂委托卢扬超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76万余元。

案件于2019年XX月20日在广东省XX县人民法立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于2019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争议焦点集中在两原告是否具备被扶养人资格(尤其针对智力残疾是否等同于丧失劳动能力)、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年限及总额是否超过法定上限、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是否合理、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相关费用(住宿、交通、误工等)的认定。被告保险公司对部分赔偿项目提出异议,尤其质疑原告曾XX虽为二级智力残疾,但可能具备部分劳动能力,不应全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卢扬超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关键行动。他全面收集证据,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残疾人证、村委会出具的无劳动能力及无其他生活来源证明,夯实两原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法定被扶养人身份;精准适用法律,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强调即使存在多名被扶养人,年赔偿总额虽受限,但20年累计总额仍可达到308,220元;主张精神损害优先赔付,依据司法解释,请求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增强赔偿保障;据理力争赔偿标准,针对保险公司压低精神抚慰金、住宿费、交通费等主张,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和司法实践,争取法院酌定支持合理金额;协调扣减已付款项,确认被告胡某X已支付47,000元,在总赔偿额中依法扣减,确保原告实际获赔金额清晰明确。

最终,法院采纳原告方主要主张,认定总损失为760,742.77元;被告XX公司(承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713,742.77元(扣除胡某X已付47,000元);支持死亡赔偿金合计651,580元(含被扶养人生活费308,220元);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并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支持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住宿费1,800元、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1,410元;驳回原告关于伙食补助费的请求。原告成功获得71万余元的赔偿款,有效保障了两名智力残疾人的基本生存权益。本案彰显了司法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也体现了卢扬超律师在复杂侵权赔偿案件中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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