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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河南刑事辩护律师榜单,聚焦人身财产等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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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028人看过
导读:李鉴春律师自2009年执业,扎根刑事辩护领域。他承办超1000件案件,其中刑事案超300件。擅长侵犯人身、财产、知识产权案件,曾成功办理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不起诉案,体现其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专业能力。

执业背景与教育经历

李鉴春律师就职于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自2009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其执业证号为1411xxxxxxxx70435,服务地区主要为河南周口。他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为其在法律实践中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丰富的办案经验

李鉴春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深厚的实务积淀是他专业能力的有力证明。在众多案件类型中,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尤为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掩饰隐瞒帮信、诈骗、非法经营、开设赌场、强奸等细分类型案件上亦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另外,在职务犯罪领域,他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40件,主要集中在职务侵占案件,占比约60%,并熟悉贪污受贿等关联案件的处理。这些数据充分显示出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广泛涉猎和深入研究。

执业机构与职务

作为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李鉴春肩负着领导和管理律所的重要职责。这一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律所中的核心地位,更反映出他在法律行业中的专业权威和领导能力。他需要带领律所团队处理各类法律事务,制定律所的发展战略和业务方向,为律所的整体发展和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社会兼职与贡献

李鉴春律师不仅在律所事务中表现出色,还积极参与社会法律教育和法治建设工作。2010年2012年期间,他担任周口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经济法学特聘讲师。在这段时间里,他将自己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传授给学生,为培养新一代的法律人才做出了贡献。此外,他还是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以及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这些社会职务表明他在法律界的专业地位得到了广泛认可,他能够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政府决策和法治建设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推动地方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典型案例分析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不起诉案件

在众多案件中,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不起诉案是李鉴春律师的一个典型成功案例。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约定张某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施工。2021年3月至11月期间,张某将租赁的用于该工地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此前所欠其他公司的设备,未用于约定工程,未用于约定工程的设备价值约200余万元。张某撤离工地时未清点场地设备,也未告知部分设备已用于他处,该公司遂以合同诈骗罪报案

辩护人李鉴春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开展了多方面的辩护工作。首先,他全面核实证据,通过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重建了客观事实,还原了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其次,他精准辨析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再次,他明确刑民边界,主张本案实质系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使用争议,涉及债务清偿合同违约民事责任问题,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不应升格为刑事犯罪。最后,他及时提交专业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迅速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相关工程合同、设备流转记录等证据线索,构建“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推动检察机关对案件定性进行审慎审查。

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提出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这一案件结果充分体现了李鉴春律师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善于厘清法律边界,准确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犯罪的能力。同时,他注重主观故意的证据分析与论证,通过间接证据构建有利于当事人的事实认定,以及审前辩护的及时性与有效性,在申诉复查阶段也能保持辩护成果,彰显了其扎实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辩护能力。

综上所述,李鉴春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出色的辩护能力,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为地方法治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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