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他自2017年起开始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其服务地区主要为南宁,律所联系地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领域和民事领域均有深入实践,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职务与理念
陈俊全律师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担任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以及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和客户。
客户类型与服务方式
陈俊全律师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在处理案件时,他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制定个性化的解决方案。无论是在刑事辩护中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合法权益,还是在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维护正当利益,他都能深入分析案件情况,提供有效的法律建议。
具体案例
在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陈俊全律师通过深入调查和精准的法律分析,最终为林某某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使其免受刑事处罚,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李某涉黑案中,案件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陈俊全律师经过详细的研究和努力,成功为李某进行辩护,使得案件最终只认定李某构成寻衅滋事罪,避免了更严重的法律后果,为李某减轻了刑事责任。
杨某故意伤害罪案,陈俊全律师凭借专业的辩护策略和对法律的精准把握,为杨某争取到了不起诉的处理结果,还杨某以清白。
陈某猥亵罪案中,最终陈某获得缓刑判决。这一结果离不开陈俊全律师在庭审中的出色辩护,充分考虑了案件的各种情节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
另外,在蒙X寻衅滋事罪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蒙Xx等七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本案起因系蓝xx酒后辱骂、挑衅他人,属于“无事生非”行为;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争强好胜,且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同时,他还指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等量刑情节,并建议法庭考虑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虽然最终法院认定七名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对被告人进行了减轻处罚,部分被告人适用了缓刑。陈俊全律师在该案中的辩护工作,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案件公正处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行业贡献与荣誉
陈俊全律师在行业内积极履行职责,担任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为行业的发展和公益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他获得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这一荣誉称号,体现了他在法律实践和社会服务中的专业能力和积极态度。
综上所述,陈俊全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在刑事辩护等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成功办理的众多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在行业内和社会上都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未来,相信他将继续在法律领域发光发热,为更多的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