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
杨权法律师执业于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27344,服务地区为常州,联系地址位于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5楼。他拥有复旦大学在职法律硕士的教育背景,自2018年执业至今,秉持“专心细致办案”的执业理念,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他还担任着常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教育培训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五届立法与行政委员会委员的重要职位。
丰富的办案经验
杨权法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劳动工伤、婚姻家事和行政争议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其中劳动工伤案件占比约75%,可见他在劳动工伤领域的专精程度。同时,他在行政争议和刑事辩护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处理劳动仲裁案件
在2023年,杨权法律师作为江苏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参与了王XX诉该公司工资、赔偿金争议一案。2023年2月7日,常州市武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此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杨权法律师积极促成双方协商处理。最终,相关款项得以支付,申请人王XX于2023年3月22日向仲裁委递交了撤回仲裁申请书,自愿申请撤回仲裁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仲裁委准予申请人王XX撤回仲裁申请。此案件中,杨权法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协商能力,为当事人解决了纠纷,避免了进一步的法律程序,节省了双方的时间和精力。这体现了他在劳动纠纷处理中能够灵活运用法律手段,以高效的方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参与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在2021年的潘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杨权法律师作为原告潘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2019年7月2日,在常州市武进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与孙XX驾驶的重型普通货车相撞,导致孙XX所驾车辆撞到行人潘XX,致潘XX受伤。事故发生后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弃车逃逸。经认定,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孙XX承担次要责任,潘XX无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各方对于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存在争议。被告孙XX称其驾驶行为系职务行为,事故发生后个人未垫付费用;被告常州XX公司认可孙XX意见,并表示已垫付10000元;被告XX公司要求与未找到的摩托车驾驶员在两个交强险限额内共同承担责任,超出部分仅负担30%,并要求扣除10%的医保外费用,不承担诉讼费和鉴定费,且已垫付医疗费10000元;第三人紫金XX公司垫付8233.22元,要求一并处理。
杨权法律师在案件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原告潘XX争取合理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法院应予以支持。最终,法院核定潘XX的损失为88571.09元,判决XX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64246.8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3311.7元;常州XX公司赔偿医疗费985.6元。
此案件中,杨权法律师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在复杂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为原告清晰梳理赔偿责任和金额,帮助原告获得了合理的赔偿。他对案件事实的把握和法律适用的精准度,体现了他扎实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庭审经验。
综上所述,杨权法律师在劳动工伤和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以专心细致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在劳动仲裁案件中促成协商解决纠纷,还是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合理赔偿,都充分体现了他作为一名优秀律师的价值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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