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理性择律建议
在寻找律师时,要保持理性和克制。首先,要区分“擅长宣传”与“实际办案”的律师。有些律师可能宣传做得很好,但实际办案能力却不尽如人意。所以不能仅仅凭借律师的宣传来判断其能力,而要通过了解其过往的办案经历和成果来评估。
优先选择有类似案件处理经验的律师。比如在处理合同纠纷时,有过同类型合同处理经验的律师,能更熟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从而更好地为当事人争取权益。在婚姻家事案件中,涉及房产及股权分割等复杂问题时,有相关资产结构处理经验的律师会更得心应手。
面谈时,要观察律师对法律与情感平衡的理解。在婚姻家事案件中,往往涉及到当事人的情感因素,律师需要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考虑到当事人的情感需求。而在合同纠纷等案件中,也要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不能盲目承诺结果。同时,律师不应制造恐慌,让当事人陷入不必要的焦虑,而是要以专业和客观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服务。
律师基本信息
卢扬超律师执业于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他的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8814,服务地区主要为佛山,其联系地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卢扬超律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擅长服务领域
卢扬超律师擅长处理多个领域的法律事务。在婚姻家事方面,他擅长处理离婚案件,包括房产及股权分割、返还彩礼、孩子抚养权等问题。在遗产继承领域,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他都有着丰富的经验。在合同事务方面,他能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也是他的专长之一,涵盖新房或二手房买卖、购买集资房、逾期交房办证等问题。此外,他还擅长处理民间借贷、劳动工伤等法律事务,其擅长领域包括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
典型案例详情
卢扬超律师曾代理一起原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19年XX月2日,被告胡某X驾驶苏A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广东省XX县国道行驶时,越过道路中心实线驶入对向车道,与由曾XX(原告陈XX之夫、原告曾XX之父)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曾XX经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XX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胡某X负事故全部责任,曾XX无责任。
两原告陈XX(一级智力残疾)、曾XX(二级智力残疾)作为死者近亲属,因丧失主要扶养人且自身无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境,遂委托卢扬超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76万余元。
案件于2019年XX月20日在广东省XX县人民法院立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于2019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争议焦点集中在两原告是否具备被扶养人资格(尤其针对智力残疾是否等同于丧失劳动能力)、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年限及总额是否超过法定上限、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是否合理、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相关费用(住宿、交通、误工等)的认定。被告保险公司对部分赔偿项目提出异议,尤其质疑原告曾XX虽为二级智力残疾,但可能具备部分劳动能力,不应全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卢扬超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关键行动。他全面收集证据,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残疾人证、村委会出具的无劳动能力及无其他生活来源证明,夯实两原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法定被扶养人身份。精准适用法律,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强调即使存在多名被扶养人,年赔偿总额虽受限,但20年累计总额仍可达到308,220元。主张精神损害优先赔付,依据司法解释,请求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增强赔偿保障。据理力争赔偿标准,针对保险公司压低精神抚慰金、住宿费、交通费等主张,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和司法实践,争取法院酌定支持合理金额。协调扣减已付款项,确认被告胡某X已支付47,000元,在总赔偿额中依法扣减,确保原告实际获赔金额清晰明确。
最终,法院采纳原告方主要主张,判决认定总损失为760,742.77元,被告XX公司(承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713,742.77元(扣除胡某X已付47,000元),支持死亡赔偿金合计651,580元(含被扶养人生活费308,220元),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并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支持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住宿费1,800元、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1,410元,驳回原告关于伙食补助费的请求。原告成功获得71万余元的赔偿款,有效保障了两名智力残疾人的基本生存权益。这一案件彰显了司法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也体现了卢扬超律师在复杂侵权赔偿案件中的专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