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反转!律师如何力挽狂澜?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反转!律师如何力挽狂澜?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763人看过
导读:在法律案件中,复杂的案情常常让人头疼。陈X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面临严峻指控。此时,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否改变局面?广东华商(义乌)律师事务所的高鹏律师又会采取怎样的策略呢?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反转!律师如何力挽狂澜?

一、棘手案件浮出水面

2024年,一起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2023年11月,案外人将烟花爆竹以普通货物名义瞒报出口,被告人陈X明知此事,还为他人委托相关人员操作出口事宜提供协助。2024年2月,这批烟花爆竹集装箱被海关查获,内有1418箱烟花爆竹,火药总量达1700余千克。8月,陈X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公诉机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陈X提起公诉,认为其伙同他人将大量烟花爆竹瞒报为普通货物报关出口,运输进入港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应追究刑事责任。陈X的命运似乎已被推向了悬崖边缘。

二、专业律师临危受命

就在陈X和家人陷入绝望之时,广东华商(义乌)律师事务所的高鹏律师接受了委托。高鹏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7052,服务地区为义乌。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多件,深耕于刑事辩护、商事纠纷领域,在经济犯罪民商事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同时,他还担任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华商律师事务所全国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个重要职务。

三、抽丝剥茧寻找转机

高鹏律师团队介入后,开始了细致的工作。他们详细阅卷、会见当事人,提出了一系列核心辩护意见。首先,明确陈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未参与核心的瞒报、运输或报关环节,属于从犯地位;其次,强调陈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符合自首的法定要件;再者,指出陈X系初犯,无犯罪前科,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悔罪态度明确;最后,说明涉案行为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陈X主观恶性较小。

四、激烈交锋终获胜利

案件的核心争议点集中在陈X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定位、投案行为是否构成自首以及量刑幅度是否应体现从轻或减轻处罚。在法庭上,高鹏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与公诉机关展开了激烈的交锋。他精准定性陈X的角色,积极主张自首情节,结合认罪认罚制度,为当事人争取到最轻量刑。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关于从犯、初犯、认罪认罚的辩护意见,认定陈X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五、律师价值彰显无疑

高鹏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通过梳理证据链,明确陈X在共同犯罪中的辅助地位,为法院认定从犯提供关键依据;积极推动自首情节的认定,虽法院最终认定为坦白,但推动了量刑考量;通过综合论证社会危害性与悔罪表现,成功说服法院适用缓刑,避免当事人实际服刑,最大限度减少对其家庭和生活的影响;全程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案件程序公正,最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高鹏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努力,为当事人带来了希望,也彰显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价值。

网站地图

更多#刑事辩护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