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深履历,多重身份彰显实力
孟秀律师自2011年开始执业,现任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她不仅如此,还担任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任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多重专业身份的背后,是她深厚的行业影响力和丰富的法律经验。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深厚的实务积淀让她在刑事辩护领域游刃有余。
二、辉煌战绩,典型案例铸就口碑
孟秀律师办案成果显著,典型案例不胜枚举。在胡某某污染环境罪案中,她说服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董某某买卖国家证件罪、徐某某盗窃罪、徐某某诈骗罪(后改罪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幸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付某某故意毁坏财物罪(二审改判)等案件中,当事人均获得缓刑;魏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侯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她为当事人争取到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有利结果。这些成功案例,充分展现了她的专业能力和辩护技巧。
三、精湛辩护,史某某案力挽狂澜
在史某某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一案中,孟秀律师的表现堪称精彩。史某某受雇佣负责看护场地,被卷入团伙盗油案件。孟秀律师接受委托后,以“拆解证据链、夯实无罪辩解”为核心,分阶段推进辩护工作。阅卷时,她梳理证据矛盾,发现同案犯对是否向史某某告知盗油的供述不一致,史某某的活动轨迹也未接触核心区域,明确辩护核心为“史某某主观明知的证据链断裂”。会见时,她通过“场景还原式提问”引导史某某回忆细节,固定其无罪辩解的具体依据。提交辩护意见时,她结合证据细节,论证“主观明知不足”。跟进补充侦查时,她主动沟通,再次强调补侦后仍无直接证据证明史某某对盗油行为的认知,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检察机关对史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孟秀律师以专业的法律素养、精湛的辩护技巧和高度的责任感,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表现,值得当事人的信赖和同行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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