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执业背景与多元经验
陈俊宇律师于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8776,任职于海华永泰(杭州)律师事务所。他拥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学士学位,现任浙江海华永泰(杭州)律师事务所民事争议解决事务部主任,还担任杭州市拱墅区民事专委会委员、杭州市公益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委员等职务。自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多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涉及暴力性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多种类型;在交通事故、工伤赔偿领域承办案件达500件,涵盖事故认定、事故复核等方面。
二、500万债权代位析产纠纷案详情
西XX公民裘XX与吴XX存在两笔共计500万元的借贷纠纷,债权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后,裘XX申请强制执行未获足额清偿。因吴XX与程XX已离婚,裘XX以债权人代位析产为由,将吴XX、程XX及二人之子吴XX诉至法院,要求分割程XX、吴XX名下现有存款、基金、保险产品等财产,以及吴XX与程XX婚姻存续期间出售房产、车辆的款项和房屋租金收益,主张吴XX对上述财产享有50%所有权用于清偿500万债务。程XX、吴XX委托陈俊宇律师代理此案。
三、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债权人代位析产的对象范围及权利行使边界。法院审理认为,债权人代位析产的对象应是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且尚未分割的现有财产,裘XX主张的婚姻存续期间出售房产、车辆款项及租金收益,均属于阶段性收入,已在家庭生活中支出或转化为其他财产,不属于离婚时需分割的共同财产。同时,程XX就与吴XX离婚后财产纠纷另行起诉,已生效判决确认吴XX需向程XX支付房屋补偿款109万余元,而程XX名下现有可分割财产份额远低于该补偿款金额。
四、律师专业应对与价值体现
陈俊宇律师团队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积极应诉答辩。律师精准界定权利边界,明确债权人代位析产的法定构成要件与析产对象范围,成功论证阶段性收入不属于法定析产范畴,从法律层面否定了原告的核心诉求基础。充分运用生效裁判结果,结合程XX另案已获支持的离婚后财产补偿判决,清晰梳理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证明吴XX对程XX存在未清偿债务,且金额超出现有可分割财产份额,凸显原告诉求的不合理性。最终,法院一审、二审均驳回裘XX的全部诉讼请求,全面维护了程XX、吴XX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合法权益因他人债务遭受不当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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