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执业履历丰富
曹亮,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200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210xxxxxxxxx1502。他毕业于中南大学法律专业,是辽宁省刑法学会第六届理事等多个专业职务的担任者。从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超1000件,在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和合同纠纷领域实践经验深厚,刑事方面成功办理500多件,民事合同纠纷也有丰富实践。
二、电信诈骗案案情
20xx年4月至6月期间,谭X、秦X、刘X、杨X、宋X、柳X先后加入孙某在沈阳市xx区设立的窝点,组成电信诈骗团伙。他们分工明确,以“啊XX组”为分组代号向S国被害人拨打诈骗电话累计达9000余次。通过冒充S国检察官执法人员及上司,以账户涉案名义恐吓、骗取被害人信任,诱使被害人登陆钓鱼网站暴露个人账户信息、密码,进而骗取钱财。沈阳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谭X等六人犯诈骗罪,并出示相关材料。此外,谭X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的立功表现。
三、律师辩护策略
被告人谭X的辩护人曹亮律师提出多项辩护意见。一是认为被告人谭X在共同犯罪中处于支配地位,系从犯;二是指出被告人系犯罪未遂,可比较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三是强调被告人有立功表现,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四是提出被告人自愿认罪,应酌情从轻处罚。
四、法院判决结果
经法院审理查明,谭X等六人伙同他人通过拨打电话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构成诈骗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六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且均系犯罪未遂,比较既遂犯减轻处罚。谭X等五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但作用相对较小,予以从轻处罚。各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罪行,也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谭X辩护意见中的合理部分。最终,谭X等六人分别被判处不同刑期的有期徒刑和相应罚金,柳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服从判决均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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