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基本信息
丁婷律师就职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650xxxxxxxx82969,自2023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服务地区为新疆乌鲁木齐,联系地址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街北晟商业广场A座写字楼20层。她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学历。在其执业生涯中,已处理案件达百余件,秉持着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执业理念开展工作。此外,她还是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在行业内有一定的身份和影响力。
独特职业背景
在成为律师之前,丁婷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长达七年。这段独特的职业经历使她积累了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行政执法工作经验。这一优势让她能够精准把握行政监管与司法实践的双重维度,尤其在处理涉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等领域的复杂法律问题时表现突出。她能够为企业提供贯穿事前合规、事中应对、事后救济的全流程解决方案,从企业的日常运营规范到应对突发法律问题,再到解决事后纠纷,都能给予专业且全面的支持。
广泛执业领域
丁婷律师的执业领域较为广泛。在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她专注于各类合同纠纷、股权争议、婚姻继承、侵权责任等民商事诉讼,以及劳动仲裁、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她善于精准识别案件关键证据及漏洞,制定最优诉讼策略,成功代理了多起疑难复杂案件。在企业破产业务方面,她熟悉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审核、资产调查与处置、债权人会议组织、重整方案设计等全流程工作,具备处理复杂破产案件的综合能力。在刑事案件方面,她精通刑事诉讼程序,善于发现程序瑕疵、提出有力辩护意见,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罪轻、无罪的辩护,同时也能够为企业及高管提供刑事合规咨询,防范经营中的刑事风险。
服务客户情况
丁婷律师服务过数十家中小微企业,为多家企业起草、审核、修改合同。她目前还担任2家乌鲁木齐市学校、乌鲁木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热力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服务过程中,她凭借着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客户提供了全面且有效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在日常运营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此外,她还曾担任哈巴河某矿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所属成员,处理该公司的破产事务,在破产程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成功代理二手车欺诈案
2023年3月,委托人贾某某委托亲属与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以72000元购买一辆本田飞度小型轿车。合同明确备注车辆“质保,无事故,无水泡,无火烧”,经销商承担车辆过户费用。委托人按约定足额支付了购车款,经销商也完成了车辆交付及过户登记手续。然而,购车后不久,委托人发现底盘漏油,经检测和司法鉴定,确认车辆为重大事故车。经销商在销售过程中未披露车辆曾有重大维修的关键信息,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委托人委托丁婷律师团队提起诉讼。
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事实,明确本案核心在于认定经销商是否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主张欺诈成立+要求退一赔三+追偿全部合理费用”的诉讼策略。律师指导委托人收集了《二手车买卖合同》、转账记录、车辆检测报告、司法鉴定意见书、维修记录、各项费用支出凭证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针对经销商提出的“已查询维修记录”“事故位置隐蔽”等抗辩理由,重点举证证明经销商查询维修记录时间在诉讼之后、车辆部分瑕疵可通过外观检测发现、经销商作为专业机构未履行法定检测义务等关键事实。
庭审中,律师明确指出经销商作为专业二手经营者,负有如实披露车辆真实信息的法定义务,其在合同中作出虚假承诺,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承担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同时,二手交易行仅为购车款代收方,非合同相对方,不应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合同,经销商返还购车款,支付三倍赔偿金及部分费用。经销商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件的胜诉不仅为委托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对二手市场经营者起到了警示作用,维护了市场的公平正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胜诉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2021年12月,薛XX与新疆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口头买卖合同,约定农业公司向其采购玉米1000吨,薛XX支付21万元保证金后按约发货。2022年1月,双方对账确认薛XX实际发货1036吨,总货款280万元。农业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分三笔向案外人邵XX尾号为“6136”的账户转账共计280万元,该账户实际为新疆某西源公司的备用金账户。薛XX催要货款时得知款项已支付至被告二公司账户,遂以未收到货款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农业公司支付280万元货款及相应利息,同时要求被告二公司承担共同付款责任。
丁婷律师团队作为农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明确代理核心思路,重点围绕“付款行为的合法性与追认效力”展开举证与辩论。团队提交了转账凭证,证实农业公司已履行付款义务;提交员工与薛XX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薛XX知晓并追认该付款行为;补充提交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及相关证据,证实该纠纷为企业内部纠纷,与农业公司无关;强调薛XX的双重身份,其对公司备用金账户的使用情况知情且认可,农业公司向该账户付款符合合理交易逻辑。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采纳了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认为薛XX追认了农业公司的付款行为,农业公司已完成付款义务,驳回了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这起案件是典型的因企业股东身份重叠、内部纠纷引发的买卖合同付款争议案件,法院的判决依法保护了农业公司的合法权益,避免了不必要的重复支付损失。丁婷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精准定位争议核心,全面固定关键证据,进行专业法律论证,并为当事人提供了风险防范指引,规范企业后续商业交易流程。
综上所述,丁婷律师凭借其丰富的职业经历、广泛的执业领域以及在多个成功案例中的出色表现,展现了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为客户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