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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兴仁:婚内财产侵权案彰显律师民商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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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203人看过
导读:黔西南兴仁的汪育倩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承办超300件案件,专注民商事领域。在婚内一方擅自赠与婚外第三人财产案中,她凭借专业能力,助力委托人张女士成功追回夫妻共同财产,展现了在民商事法律实践中的深厚功底。
黔西南兴仁:婚内财产侵权案彰显律师民商事实务经验

一、执业经历与专长

汪育倩律师是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8年投身法律实务领域。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民商事领域成果显著,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多余件,尤其在合同纠纷案件上经验丰富,同时在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方面也有诸多实践。

二、婚内财产侵权案背景

委托人张女士与王先生于2015年9月16日登记结婚,2017年王先生前往某城市创业。2024年7月底,张女士发现王先生与李女士存在不正当婚外恋关系,且王先生在交往期间向李女士累计支付大额款项。李女士虽致歉但拒绝返款,张女士委托汪育倩律师维权,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390008元夫妻共同财产

三、办案过程的严谨细致

接受委托后,汪育倩律师迅速协助张女士梳理案件。在证据梳理方面,收集结婚证、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仔细核对转账金额,排除重复计算及错算,精准锁定王先生向李女士实际转账394234.84元,李女士反向转账151340.67元。

在法律依据与辩论焦点上,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指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一方不得擅自处分,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庭审中,针对被告李女士的抗辩,汪育倩律师从王先生的无权处分、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被告证据不足等方面进行有力反驳。

案件审理时,第三人王先生未到庭,汪育倩律师积极与法院沟通,提交完整证据链,对被告证据逐一质证,强化己方主张。

四、案件圆满结果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完全采纳汪育倩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赠与行为无效,被告李女士返还原告张女士夫妻共同财产242894.17元,同时明确了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的分担。该判决为张女士追回财产,维护了婚姻家庭的稳定和法律的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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