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与执业开端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为他的执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根基。自2017年起,他开启了律师执业之路,加入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凭借着对法律的热爱和执着,不断在法律实践中积累经验,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多领域案件积累
执业至今,陈俊全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涵盖了刑事、民事等多个领域。在民事领域,他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而在刑事领域,更是他深耕的重点,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刑事案件占比约70%,充分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方面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担任法律顾问
陈俊全律师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他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包括合同审查、风险防范、合规管理等。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帮助企业避免法律风险,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刑事辩护典型案例
在他办理的众多刑事案件中,有许多成功案例。例如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陈俊全律师的努力下,最终获得不起诉的结果。李某涉黑案,经过他的深入研究和辩护,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为当事人减轻了法律责任。杨某故意伤害罪案,同样在他的辩护下获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他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
蒙X寻衅滋事罪案
以蒙X寻衅滋事罪案为例,公诉机关指控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犯聚众斗殴罪。陈俊全律师作为蒙Xx的辩护人,在案件中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从案件的起因来看,是蓝xx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蒙X等人,导致争执发生,具有“无事生非”的特点。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且殴打行为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未实际使用,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
量刑情节分析
在量刑方面,陈俊全律师指出蒙Xx具有多个从轻处罚的情节。案发后,蒙Xx在案发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他还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法院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七被告人积极参加斗殴,聚众斗殴的行为造成四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但案发后七被告人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七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案发后还分别对对方人员表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虽然最终罪名与陈俊全律师的辩护意见不完全一致,但在量刑上充分考虑了他提出的相关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
职务与公益贡献
陈俊全律师不仅在业务上表现出色,还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和公益事业。他担任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以及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等职务。在这些岗位上,他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为推动法律行业的发展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着自己的力量。他在南宁监狱担任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帮助罪犯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监狱的和谐稳定,体现了一名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和担当。
执业理念的坚守
陈俊全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无论是面对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民事纠纷,他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他将继续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更多的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为法治社会的建设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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