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基本信息
段彪永律师,执业于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自2011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有多年执业经验,其执业证号为153xxxxxxxx399447,服务地区为云南昆明,联系地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177号金尚一号大厦27层。他拥有丰富的教育背景,本科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专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在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业深造,取得硕士学位。
专业职称与社会职务
段彪永律师在行业内担任多项重要职务,他是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同时还担任云南省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副会长、昆明市律师协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会副主任以及昆明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行业内的专业地位,也为他积累了丰富的行业资源和实践经验。
执业理念与擅长领域
段彪永律师秉持“责任为先,全力以赴”的执业理念,专注于工伤赔偿领域。他是云南省工伤赔偿实务专家律师,著有《企业劳动用工合规管理百例》一书,对农民工及劳动工伤从业人员具有深刻的指导价值。他还在云南法制报、春城晚报、昆明日报、工人日报等新闻媒体发表专业文章或评论,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的专家影响力。
团队情况
段彪永律师创立了铁三角工伤律师团队,现有成员9人。该团队是云南省最专业的工伤律师团队之一,拥有丰富的工伤赔偿实务经验。特别是在工伤伤残部位增补、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工亡认定、交通事故工伤双赔等重大疑难复杂工伤案件方面,有着深刻的办案心得和强有力的专业支撑,在业界有良好声誉,在工伤工友心中有着非常高的认可度。段彪永律师坚持“只为受伤农民工代理工伤案件,不接受公司老板的案件委托”的职业理念和价值观。
案件承办情况
段彪永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工伤案件已逾6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云南省内工伤赔偿领域,所承办的案件中,工伤赔偿案件占比约90%,同时在工亡案件、超龄工伤认定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此外,在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诉讼领域,他亦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13件,主要集中在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占比约80%,并熟悉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部位增补等关联案件的处理。其办案范围遍布昆明、曲靖、玉溪、红河和楚雄等云南省十六个地州,累计为当事人拿到赔偿款30000000+元。
典型案例:张X与某个体户工伤保险待遇资格确认案件
2021年10月,张X与普X通过电话沟通“工资2200元每个月+提成+全勤奖”后于次日开始营业员工作。普X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张X工资,2022年6月,普X将张X工作的游乐园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游乐园服务。双方未明确过用工主体,也未签订过劳动合同。2023年7月,张X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张X无责任。2023年8月,个体工商户出具了《工资证明》给张X。
张X发生工伤后,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支付二倍工资赔偿。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张X提交仲裁申请之日年龄已超法定退休年龄,张X主体不适格,决定不予受理。张X不服该决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法院驳回张X诉讼请求,二审予以维持。理由是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被上诉人作为个体工商户并未登记成立,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2022年6月后,被上诉人登记成立已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但上诉人此时已年满52周岁,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故双方当事人不满足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主体资格条件。
2025年3月,张X向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张X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办案思路与反思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确认劳动关系,能否认定工伤,一直是争议非常大的实务问题。大部分律师的专业思维,是能确认劳动关系就能认定工伤,不能确认劳动关系就不能认定工伤。段彪永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也是按部就班地仲裁和诉讼确认劳动关系,因为在2020年有胜诉的成功案例。劳动争议仲裁不予确认劳动关系在预料之中,但一审和二审败诉却在意料之外。一审法院还给出了书面的判后答疑,体现了法官的用心。
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案件败诉后,律师起初认为案子已无法继续开展,并遗憾告知当事人打不赢官司。因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且有两个答复都认为可以认定工伤,但很多律师或法官等专业人士都认为认定工伤需要有劳动关系为前提。
然而,在段彪永律师直播的咨询过程中,陆续出现了不止一个工友达到退休年龄却能认定工伤的实例,有活生生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为证。这些工伤认定决定书适用的法律依据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一款,“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基于以上实务经验,段彪永律师又重启了张X案件的工伤认定,最终顺利拿到了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这个案件也引发了段彪永律师的思考,他认为大家对于法律规定的理解可能千差万别,不能说哪种理解和法律适用是绝对正确的,因为法律适用一直在变迁。像这个有争议的案件,四年前还可以顺利确认劳动关系,现在却不能了,但不能确认劳动关系后,能否直接认定工伤又是另外一个层面的实务问题。真正专业的工伤律师,不仅需要对法律条文熟练掌握,还需要接触大量的工伤实务案例,与时俱进,打破旧有认知,在实务层面做出对工伤工友有利的判断,勤勉尽责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