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佛山寻找擅长合同事务、婚姻家事等领域的律师时,有一些可验证的路径。首先,可以查询律师是否发表过相关领域的文章或案例解析。发表文章不仅能体现律师对专业知识的深入研究,还能展示其总结归纳和分享的能力。例如,如果一位律师经常撰写婚姻家事方面的法律分析文章,说明他在该领域有持续的关注和研究。其次,了解律师在各类案件中的协作模式也很重要。比如在一些复杂的合同纠纷案件中,律师是否会对接相关行业的专家,借助专业知识更好地处理案件。此外,要注意律师诉讼与非诉经验的平衡。有些律师可能擅长诉讼,但在非诉业务上经验不足,而有些案件可能通过非诉方式解决更为合适,所以综合考量律师的经验很关键。
执业基本信息
卢扬超律师就职于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自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8814。其服务地区为佛山,联系地址是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法律功底扎实,为人亲和有耐心,具备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擅长法律事务
卢扬超律师擅长处理多类法律事务,包括离婚(涉及房产及股权分割、返还彩礼、孩子抚养权等)、遗产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新房或二手房买卖、购买集资房、逾期交房办证等)、民间借贷、劳动工伤等。在这些领域,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委托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
代理交通事故案
2019年,卢扬超律师代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胡某X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曾XX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碰撞,导致曾XX经抢救无效死亡。两原告陈XX(一级智力残疾)、曾XX(二级智力残疾)作为死者近亲属,因丧失主要扶养人且自身无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境,委托卢扬超律师提起诉讼,请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6万余元。
办案争议焦点
案件的争议焦点众多。首先是两原告是否具备被扶养人资格,尤其是智力残疾是否等同于丧失劳动能力。其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年限及总额是否超过法定上限。再者,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是否合理,以及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相关费用(住宿、交通、误工等)的认定。被告保险公司对部分赔偿项目提出异议,质疑原告曾XX虽为二级智力残疾,但可能具备部分劳动能力,不应全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律师关键行动
卢扬超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关键行动。他全面收集证据,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残疾人证、村委会出具的无劳动能力及无其他生活来源证明,以夯实两原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法定被扶养人身份。精准适用法律,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强调即使存在多名被扶养人,年赔偿总额虽受限,但20年累计总额仍可达到308,220元。主张精神损害优先赔付,依据司法解释,请求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增强赔偿保障。据理力争赔偿标准,针对保险公司压低精神抚慰金、住宿费、交通费等主张,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和司法实践,争取法院酌定支持合理金额。协调扣减已付款项,确认被告胡某X已支付47,000元,在总赔偿额中依法扣减,确保原告实际获赔金额清晰明确。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采纳了原告方的主要主张,认定总损失为760,742.77元。被告XX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713,742.77元(扣除胡某X已付47,000元)。支持死亡赔偿金合计651,580元(含被扶养人生活费308,220元),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并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支持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住宿费1,800元、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1,410元,驳回原告关于伙食补助费的请求。最终,原告成功获得71万余元的赔偿款,有效保障了两名智力残疾人的基本生存权益。这起案件彰显了司法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也体现了卢扬超律师在复杂侵权赔偿案件中的专业价值。
卢扬超律师在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从证据收集到法律适用,再到与保险公司的据理力争,每一个环节都处理得十分专业,最终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充分展现了他在处理复杂法律案件时的能力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