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李宏瑞律师执业于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22xxxxxxxx573192,服务地区为吉林长春,联系地址位于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金融广场A4座,职位是主办律师,其执业理念为精准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核心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
执业经历与成绩
李宏瑞律师执业以来专注刑事业务,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超100起,还曾参与多起省内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这些案件涉及贪污贿赂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他擅长故意伤害案件辩护,能够获得二审改判无罪的效果。并且其办理的案件多数获得二审改判、不起诉、缓刑以及多起从轻、减轻的处罚,展现出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
代表性案例: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
在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中,被告人某某因涉嫌该罪名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X年X月,被告人某某明知所售粉色心形减肥药片含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服用后可能引发不良反应,仍以26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30片,获利260元。经检测,涉案减肥药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XX成分。案发后,被告人某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自愿认罪认罚。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某某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
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后,将核心辩护目标确定为“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他全面查阅卷宗材料,包括抓获经过、微信聊天及交易记录、检测报告、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关键证据,精准梳理对被告人有利的全部情节。通过深入分析案情,律师制定了针对性辩护策略,从多维度展开辩护。首先,强调犯罪情节轻微,被告人某某仅实施一单销售行为,销售金额及获利极少,涉案药品未大量流入社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其次,突出法定从宽情节,被告人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悔罪态度明确;再者,考量酌定从轻情节,被告人某某系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切实体现了认罪悔罪的诚意;最后,论证缓刑适用可行性,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无再犯罪风险等因素,主张其符合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法定条件。
庭审中,李宏瑞律师围绕上述辩护要点,结合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及缓刑适用规定,详细发表辩护意见,重点阐述对被告人某某适用缓刑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与承办法官就案件量刑及缓刑适用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全力为被告人争取有利判决结果。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李宏瑞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某某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综合考量被告人某某系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积极退赔谅解、犯罪情节轻微等因素,最终作出判决:被告人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缴纳);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销售相关活动。
总结
李宏瑞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出色的业务能力。从其办理案件的数量和类型来看,他在贪污贿赂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故意伤害案件等方面都有涉足。尤其是在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一代表性案例中,他通过精准的辩护策略和充分的庭上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的有利判决结果。他始终秉持着精准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的道路上不断努力前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展现出了一名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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