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重身份彰显行业影响力
孟秀现任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同时担任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还兼任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这些多重专业身份,彰显了她在法律行业深厚的影响力。她自2011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代理刑事相关案件几百件,实战能力突出。
二、典型案例成果显著
孟秀办案成果显著,典型案例众多。在胡某某污染环境罪案中,她说服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为董某某买卖国家证件罪、徐某某盗窃罪、徐某某诈骗罪(后改罪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幸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付某某故意毁坏财物罪(二审改判)等案件辩护,当事人获得缓刑;还为魏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侯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当事人争取到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有利结果。
三、史某某案辩护过程
2023年9月,史某某因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2024年12月,公安机关以7人(含史某某)涉嫌该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孟秀律师接受委托后,分阶段推进辩护工作。阅卷时,她梳理23份证据材料,发现同案犯对告知史某某工作内容的供述不一致,且史某某活动轨迹仅在场地外围,未接触核心区域,整理出《证据矛盾清单》。会见时,通过“场景还原式提问”引导史某某回忆细节,固定无罪辩解并整理成《会见笔录》。提交辩护意见时,结合证据细节,论证“主观明知不足”。
四、跟进补充侦查获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2025年5月退回补充侦查,孟秀律师第一时间联系侦查机关了解补侦方向。补查重报后,发现新证据未实质补充史某某“明知盗油”的证据。她申请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结合相关规则再次强调不符合起诉条件,并附上类案检索报告。最终,检察机关认为史某某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中扣押的违法所得被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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