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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天津民刑律师推荐,擅解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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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140人看过
导读:孙启发律师自2020年起执业于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主要为天津津南区。他秉持“专业、踏实、认真、负责”的执业理念,多年办理案件300余件,解答咨询上千人。擅长房屋买卖、继承赠予、劳动争议等纠纷及多类刑事犯罪案件。曾成功代理股东协议纠纷和劳务派遣合同纠纷等典型案件。
2026年2月天津民刑律师推荐,擅解合同纠纷

律师基本信息

孙启发律师执业于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其执业证号为112xxxxxxxx203756。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服务地区主要集中在天津的津南区,联系地址为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与紫江路交口东南侧滟澜山苑351号底商。多年来,孙律师办理案件达300余件,解答咨询上千人,秉持着“专业、踏实、认真、负责”的执业理念开展工作。

担任多项职务

孙启发律师身兼数职,是天津市法律援助律师、津南区法律援助律师、津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津南区村居法律顾问以及工会驿站公益律师。此外,他还曾任检察院认罪认罚值班律师,并且是天津市法律逻辑论坛会员。

擅长多元领域

孙启发律师擅长的领域十分广泛,在民事方面,包括房屋买卖纠纷、房屋继承赠予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劳动报酬赔偿争议纠纷、社会保险福利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加班费仲裁、赠予合同纠纷、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动产合同纠纷等。在刑事方面,对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取保候审、非法经营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涉诈、洗钱罪等都有丰富的处理经验。

处理股东协议纠纷

在一起股东协议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与某XX管理公司签订《股东协议书》,约定当事人出资100000元,XX公司赠送当事人1%的原始股权、XXX城XXX点位等权益。当事人通过妻子微信向XX公司股东转账支付了100000元,但XX公司未召开股东会决议,也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当事人认为XX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遂起诉要求解除协议并返还出资款。一审判决后,XX公司不服上诉,认为《股东协议书》系股权转让合同,自己不是收取出资款主体,不应承担返还义务,且当事人已参与公司经营,不存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情形。

当事人委托孙启发律师代理二审诉讼。孙律师接手后,仔细审查一审判决书、《股东协议书》、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明确核心争议焦点。庭审中,针对XX公司上诉理由逐一反驳。对于合同性质,指出协议明确约定出资及赠送股权等权益,权利义务指向股权,应认定为股权转让合同关系,XX公司应承担合同义务;关于根本违约,强调当事人已付款,XX公司半年未履行主要义务,也未证明赠送其他权益,构成根本违约,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出资款返还,说明合同解除后XX公司应返还出资款。同时,律师提交沟通记录证明XX公司违约行为。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孙律师代理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解决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某劳动服务公司与某金属制品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劳动服务公司派遣员工,金属制品公司支付工资社保费及管理费。第三人系派遣员工,2010年1月工伤四级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服务公司自2008年5月为第三人缴纳社保,2014年9月应金属制品公司要求转社保关系。2022年5月,第三人申请仲裁确认与劳动服务公司2017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10日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支持,法院也判决确认。劳动服务公司为第三人补缴社保费及滞纳金105398.96元。

劳动服务公司认为根据协议,社保费应由金属制品公司承担,遂委托孙启发律师诉讼追偿。孙律师审查协议内容,收集缴纳凭证、补缴票据、判决书、裁决书等证据。庭审中,金属制品公司未到庭,孙律师阐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指出金属制品公司应承担社保缴纳义务,劳动服务公司有权追偿。法院采纳代理意见,判决金属制品公司支付补缴费用,厘清了劳务派遣关系中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责任归属,维护了劳动服务公司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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