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律师赵金静
赵金静律师现执业于内蒙古缘合律师事务所,拥有浙江大学的教育背景,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十逾件。她拥有十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专业领域广泛且深入,核心业务贯穿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在公司与商业法律事务方面展现出卓越才能。同时,她在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等领域也颇有建树,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二、民间借贷纠纷案例
这是一起发生在2023年12月15日的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20,000元,原告通过微信转账支付,被告承诺于2024年4月1日前还款。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均未履行还款义务。于是,原告委托赵金静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自逾期之日起的相应利息。
三、案件审理过程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赵金静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法庭清晰陈述了案件事实,并重点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及电子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完整证明了借贷合意、款项交付、还款承诺及催收过程。法院经审查,对原告提交证据的真实性及证明目的均予以采信。
四、律师价值体现
在本案中,赵金静律师的核心价值得到了充分体现。首先,证据策略得当,针对民间借贷案件特点,精准锁定并有效组织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形成了完整、有力的证据链,即使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依然成功说服法庭采信我方主张的全部事实。其次,法律适用精准,准确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当事人主张了符合法律规定的逾期利息计算标准,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最后,程序把控专业,熟练应对缺席审理程序,确保了诉讼流程的顺利推进,高效地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生效判决,避免了因被告消极应诉可能导致的诉讼拖延。
五、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借贷法律关系成立且有效。被告未按约定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并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45%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赵金静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为原告成功维权,再次展现了她在法律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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