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刘学勤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现任职于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担任副主任律师及刑事部主任。他一直秉持“责任重于泰山”的执业理念,在法学院毕业后便投身法律工作,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事案件的代理、各类合同纠纷以及商事仲裁等领域。在执业期间,他处理过几百件婚姻家事案件以及几百件工伤人损、合同纠纷和刑事案件等各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丰富的社会角色与荣誉
刘学勤律师不仅在律所中担任重要职务,还在社会法律事务中扮演着诸多角色。他曾是杭州市婚调委员会成员,曾任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诉前ODR婚调员,现为杭州市滨江区婚姻家事于传承委员会委员。他还是杭州市妇联信X维权律师,以及杭州市滨江区公安分局长河派出所、浦沿派出所、高新派出所派驻公益律师。2021年度,他荣获杭州市滨江区司法局颁发的“业务新秀奖”,这些荣誉和社会角色充分体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社会认可度。
三、典型案例:破借贷迷局
在一个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陈X以民间借贷为由将被告李X、刘X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547961.49元及利息等。被告李X委托刘学勤律师代理此案。刘学勤律师经过仔细梳理案件细节,发现原告与被告李X之间实则是委托理财关系。2014年11月20日,双方签订《理财协议》,陈X出资250万元(后追加50万元)由李X进行股票投资,收益按50%分成。陈X所主张的“借款”,实际是理财账户盈利后,双方协商以收益为李X购置车辆及相关配套费用。
四、庭审抗辩与最终胜利
庭审中,刘学勤律师提出关键抗辩。一方面指出双方无借贷合意,案涉款项实为理财收益分配;另一方面强调原告仅依据转账凭证主张借贷关系,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借贷合意。同时,刘学勤律师申请调取理财账户流水,虽原告仅提供部分账户流水,但结合协议约定及双方认可的盈利事实,形成了完整证据链。法院经审理认为,借贷关系成立需同时具备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要件。原告虽证明了款项交付,但未能举证证明与被告李X存在借贷合意,而刘学勤律师方已就款项性质为理财收益分配完成举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原告承担。刘学勤律师通过精准的案件定性和有效的证据组织,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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