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习背景
李丹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曾系统研习民商法、婚姻法、建筑与房地产法等核心课程。之后还在西北政法大学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2008年她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开启专职律师生涯。她曾任职北京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并成为律所合伙人,深耕跨区域民商事案件代理,积累了高端法律服务经验。2016年至今,她加入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历任律师、团队负责人、副主任。
核心业务成果
李丹核心专注婚姻家事纠纷、建设工程纠纷、民商事疑难案件三大领域。执业以来她累计办理案件超800起,为当事人挽回/避免经济损失超3亿元。在婚姻家事领域,她处理复杂婚姻家事案件20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80%。在处理民商事疑难案件方面,她成功代理李某某1700万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件,再审改判为300万。在建设工程纠纷方面,她主导某建设工程再审案,推翻原审判决,为客户减损1700万元。
典型案件详情
在张X与李X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原告张X与第三人王X系合法夫妻。张X诉称被告李X明知王X有配偶,仍与其发展不正当男女关系,王X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李X,要求李X返还相关款项、车辆,赔偿精神损失费并公开道歉,第三人赵X配合办理车辆过户。李丹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被告李X辩称源汇区法院无管辖权,其与王X系朋友关系,经济往来正常,车辆系其父赵X购买。第三人王X称与李X系朋友关系,经济往来正当;第三人赵X辩称车辆系其个人贷款购买,请求驳回对其的诉请。
庭审中各方围绕管辖权、是否存在不正当关系、款项性质、车辆归属等争议焦点提交证据。法院经审查,依法对本案行使管辖权,未支持被告关于管辖权的异议。根据原告提供的对话录音,认定王X与李X系情人关系,违背公序良俗。王X在婚姻存续期间向李X的转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处分行为不正当,李X取得该款项无合法根据,构成不当得利,经核算应返还56608.35元。涉案车辆登记在第三人赵X名下,且赵X提供了偿还贷款的证据,对原告要求返还车辆及赵X配合过户的诉请不予支持。因本案系不当得利纠纷,精神损害赔偿、赔礼道歉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对该部分诉请也不予支持。最终被告李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张X56608.35元,驳回原告张X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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