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深厚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为他的法律实践提供了坚实支撑。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时间,他在法律行业不断深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凭借着深厚的专业知识和敏锐的法律洞察力,陈俊全律师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
承办案件众多
执业至今,陈俊全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这一庞大的案件数量背后,是他丰富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领域和民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在刑事辩护方面,他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为众多嫌疑人(被告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的民事案件中,他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当事人妥善解决各类法律问题。
担任多项职务
陈俊全律师不仅在案件办理上表现出色,还担任了多项重要职务。他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行业事务和公益活动,为推动律师行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此外,他还是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加强了校友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促进了法学领域的知识共享和合作。同时,他还担任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为维护监狱的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成功辩护案例
在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陈俊全律师凭借其精湛的辩护技巧和对法律的深入理解,成功为林某某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在李某涉黑案中,他通过细致的调查和严谨的分析,最终使案件只构成寻衅滋事罪,为李某减轻了法律责任。杨某故意伤害罪案中,他同样为杨某争取到不起诉的处理。陈某猥亵罪案,他成功为陈某争取到缓刑。这些成功案例充分展示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能力。
蒙X寻衅滋事案详情
在蒙X寻衅滋事罪一案中,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犯聚众斗殴罪。陈俊全律师作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本案起因是蓝xx酒后的挑衅行为,具有“无事生非”的特点,且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满足心理需求,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同时,他指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他建议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案件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积极参加斗殴,聚众斗殴的行为造成四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但七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案发后分别对对方人员表示谅解,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虽然最终案件定性为聚众斗殴罪,但陈俊全律师的辩护意见在一定程度上为蒙Xx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
执业理念坚守
陈俊全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认真负责,竭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他以专业的素养、敬业的精神和丰富的经验,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他将继续坚守这一理念,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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