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属于情势变更的情形
情势变更指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常见情形有:一是政策法规变化,如国家出台新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等,使合同履行成本大幅增加或收益明显减少;二是不可抗力后续影响,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后,原材料供应中断或价格暴涨,导致继续履行合同成本过高;三是市场异常波动,如国际市场上某种重要原材料因突发因素价格急剧波动,远超正常商业风险范畴。出现情势变更,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与对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哪些情况属于离婚过错赔偿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存在以下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是重婚,即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二是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三是实施家庭暴力,以殴打、捆绑等方式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侵害;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如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属虐待,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则为遗弃;五是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兜底条款,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判断。无过错方需在离婚诉讼时提出赔偿请求,法院会综合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三、哪些情况属于婚姻无效的具体事由
婚姻无效的具体事由有三种。一是重婚,即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登记结婚,此类婚姻违反一夫一妻制,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近亲结婚会增加遗传疾病风险,法律予以禁止。三是未到法定婚龄,男性结婚年龄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的婚姻无效。婚姻无效需经法律程序,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且婚姻一旦被认定无效,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当探讨哪些情况属于情势变更的情形时,除了已解答的内容,还需关注情势变更发生后的处理及与不可抗力的区别。在情势变更发生后,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与对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而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不同,不可抗力常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情势变更则是继续履行合同会显失公平。若您对情势变更的认定标准、后续法律程序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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