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期间财产属于谁
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婚姻期间财产损害如何处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无需离婚即可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若上述行为发生于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时受损方可主张对损害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后发现前述行为的,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若受损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如婚前个人财产,则构成侵权,受损方可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相关规定要求侵权方承担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处理时需留存财产损害相关证据如财产清单交易记录毁损照片等以支撑主张。
三、婚姻期间财产协议不公证是否有效果
婚姻期间签订的财产协议未公证不影响其效力。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该约定自双方签字确认时生效,公证并非法定生效要件,仅为增强协议的证据效力。协议生效需满足以下条件,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若协议符合上述条件,即使未办理公证,对双方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需注意,协议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口头约定无效。公证与否不改变协议本身的效力,仅在发生争议时,公证后的协议更易被法院采信。
当探讨婚姻期间财产属于谁时,我们不仅要明确财产归属,还需关注相关的衍生问题。比如,若婚姻期间财产涉及继承或赠与,其归属又该如何判定呢?一般来说,在婚姻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若无特别说明,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另外,婚姻期间财产在离婚时的分割比例也是大家关心的。不同情况的财产,分割方式和比例会有所不同。如果您对婚姻期间财产归属的更多细节、特殊情况的判定以及离婚分割等问题存在疑惑,别错过获取精准答案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