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与积累
郑勇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自2009年开始在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51xxxxxxxx243091。他所在的律所位于凉山西昌市月海路2段13号19栋五楼。执业至今,郑勇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在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案件方面尤为专精,此类案件占比约80%,同时在职务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典型案件之无罪改判
在博某抢劫杀人案中,郑勇所在的辩护团队紧密协作。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仍然认定博某有罪。但辩护团队并未放弃,继续深入研究案件,在二审时提出有力辩护意见,最终二审直接改判博某无罪。这一案件的成功改判,充分展现了郑勇律师及其团队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执着精神,为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的损失,彰显了法律的公正。
案件侦查阶段的有效辩护
在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中,涉案汽车机油价值3000多万元。在侦查阶段,郑勇律师就敏锐地发现案件证据存在问题,向检察机关提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经过审查,采纳了这一意见,对张某不予批捕。同样,在吴某滥伐林木案中,涉案树木近一千株,郑勇律师提出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不予批捕,检察机关予以采纳。后侦查机关直诉,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郑勇律师仍然坚持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对吴某不予起诉。还有杨某串通投标案,涉案金额2800万元,郑勇律师提出杨某的行为不符合串通投标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也被检察机关采纳,对杨某不予起诉。这些案件都体现了郑勇律师在案件侦查阶段的精准判断和有效辩护,能够及时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轻罪及缓刑辩护成果
在崔某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郑勇律师提出崔某犯罪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最终被检察机关采纳,对崔某不予起诉。宋某生产销售假药案,涉案金额30多万元,郑勇律师提出宋某犯罪情节轻微、自首、从犯、可以不诉的辩护意见,也得到检察机关认可,对宋某不予起诉。何某窝藏包庇案,郑勇律师提出何某系胁从犯、有自首情节等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判决何某免于刑事处罚。束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郑勇律师提出束某系被动参与、时间短、获利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处束某缓刑。这些案件表明,郑勇律师在处理各类刑事案件时,能够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无论是不被起诉还是判处缓刑,都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重刑案件辩护转机
在毛某贩卖毒品案中,涉案毒品6000余克,一审判处毛某死刑。郑勇律师在二审时提出毛某系被动参与、犯罪作用及地位低于同案犯的辩护意见,二审改判毛某死缓,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生的希望。阿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7000余克,一审判处没收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二审发回重审,郑勇律师提出60万元系阿某合法财产的辩护意见,一审重审改判退还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这些重刑案件的辩护转机,再次证明了郑勇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能够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扭转不利局面。
郑勇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近二十年的刑事辩护经验,在众多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受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他所在的团队是攀西地区唯一专注刑事案件的精英团队,未来将继续在刑事辩护领域发光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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