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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丽江刑事与民商律师田百川:成功辩护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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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1 · 1898人看过
导读:田百川律师自2021年起在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执业,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刑事辩护。从业以来办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百余起。在刑事案件中,他秉持罪刑法定原则维护当事人权益。其代表性案例为被告人罗XX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他从多维度为罗XX辩护,最终罗XX获判缓刑,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教育与执业背景

田百川律师拥有丰富的教育背景,他毕业于国家法官学院,获得本科学历,之后还在中国政法大学取得学士学位。自2021年开始在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53xxxxxxxx342961。他的服务地区主要为云南丽江,律所联系地址位于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街道太和路广源商厦3楼。从业以来,田律师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刑事辩护两大核心业务,累计办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百余起,在处理案件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与办案技巧。在民事案件里,他善于梳理复杂的法律关系,精准把握争议焦点,为当事人制定高效的诉讼与调解方案;在刑事案件中,他始终秉持罪刑法定原则,从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多维度切入,全力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

案件基本详情

2025年,田百川律师担任被告人罗XX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的辩护人。该案由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并于2月19日向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XX及其法定代理人、田百川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2023年7月18日1时许,沈XX(已判刑)与沈XX酒后因琐事发生口角,相约在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西某某街道福某某路“如某某酒店”附近打架。2时许,双方各自邀约人员到场。双方人员聚集后,沈XX、沈XX商议处理纠纷,期间部分人员离开又返回。因看到沈XX邀约的人员携带刀具,部分人员害怕离开现场。3时许,杨XX、何某某、罗XX等十余人追赶并围住杨XX,对其实施殴打。其中杨XX持刀砍伤杨XX头部,何某某持刀砍伤杨XX左肩部,罗XX对杨XX拳打脚踢。杨XX报警后,民警至现场查获沈XX。经鉴定,杨XX本次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经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调解,罗XX已支付杨XX人身损害赔偿人民币3000元。经民警电话通知,罗XX于2023年8月24日主动到古城分局西某某派出所接受调查。

2023年8月24日,被告人罗XX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被取保候审,2024年9月27日被继续取保候审。公诉机关提交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辨认笔录、监控视频等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罗XX作为积极参加者,与同行持械人员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本案系共同犯罪,罗XX跟随他人参与斗殴,系从犯;其作案时系未成年人,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建议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可根据认罪认罚等情况调整量刑建议或适用缓刑。此外,被告人罗XX案发前在职业高中读书,办理休学务工期间,因缺乏父母和学校的有效监管,经朋友邀约参与本案,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

辩护策略制定

接受指派后,田百川律师多次会见被告人罗XX,详细了解其参与案件的全过程、作案背景及主观心态。确认罗XX系被朋友邀约、被动参与斗殴,未携带及使用刀具,仅实施拳打脚踢行为。同时,他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作用、自首情节、赔偿谅解等核心细节,精准定位罗XX“从犯”的犯罪地位。在此基础上,明确以“未成年人、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为核心的辩护方向,为后续辩护工作找准突破口。这一过程中,田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对案件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为成功辩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庭审辩护过程

庭审中,田百川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未成年人犯罪相关司法解释,重点论证了被告人罗XX具备的各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他着重阐述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减轻处罚、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结合罗XX缺乏监管、主观恶性小、认罪悔罪的实际情况,明确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他指出,被告人罗XX作案时系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辨别是非、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较弱,且系因缺乏监管、受朋友邀约参与犯罪,主观恶性较小;本案系共同犯罪,罗XX跟随他人参与斗殴,仅对被害人实施拳打脚踢,未使用刀具,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认罪认罚,态度良好;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弥补了被害人的伤害,可酌情从轻处罚。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确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罗XX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但法院全部采纳了田百川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罗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该判决既依法惩处了聚众斗殴的违法犯罪行为,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又充分考虑了未成年人的特殊性,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切实贯彻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律师价值体现

在整个案件中,田百川律师始终立足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保护原则,全面履行辩护职责。他不仅精准厘清案件定性,明确辩护方向,充分论证从轻情节,争取到最优判决结果,还注重对被告人的教育与引导。在会见和庭审过程中,他耐心向罗XX讲解聚众斗殴罪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深刻认识自身行为对被害人、家庭及社会造成的危害,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同时,积极沟通其法定代理人,告知其监管责任的重要性,推动家庭、司法形成合力,为罗XX缓刑期间的矫正和成长提供助力,帮助其彻底改过自新,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守护其成长未来。作为指定辩护人,田律师严格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坚守法治底线,客观公正地参与案件审理,既维护法律的威严,又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精准、专业的辩护,让被告人感受到法治的公平与温度,也切实发挥了指定辩护制度在保障未成年人刑事辩护权、维护司法公正、预防未成年人再犯罪中的重要作用,践行了律师的社会责任与法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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