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良好
于欣律师接受过良好的法学教育,本科毕业于新疆大学,后又在西北政法大学深造。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其日后的律师执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凭借着在两所高校所学到的专业理论,于欣在执业过程中能够熟练运用法律条文,为客户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法律解决方案。
业务经验丰富
于欣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在短短数年时间里,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展现出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其擅长的领域广泛,涵盖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工程类纠纷以及人身赔偿等多个方面。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于欣都能凭借自身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处理诈骗案件
在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罪案件中,于欣参与其中。犯罪嫌疑人何XX明知曾XX不具有申领棉花补贴的资格,经事先商议,让其以自己名义申报棉花补贴,骗取的棉花补贴四六分成,从而骗取棉花补贴款X4252.32XX元,个人分得25X00元。何XX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25X00元的量刑情节。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于欣依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最终,鉴于犯罪情节轻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对何XX拟决定不起诉。
辩护开设赌场案
在和静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中,于欣是被不起诉人XX的辩护律师。本案最初由博湖县公安局以被不起诉人XX涉嫌开设赌场罪侦查终结,并于2023年12月1X日向和静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博湖县公安局移送起诉认定,被不起诉人XX伙同他人在赌场内向参赌人员提供资金兑换服务,累计向参赌人员王XX提供资金兑换30万元,XX获利13100元,另一人获利12500元。XX、XX以非法营利为目的,长期在组织开设的赌场上专门从事为赌客提供资金兑换的服务,其行为涉嫌赌博罪。然而,于欣在辩护过程中,深入分析案件证据。和静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并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后,认为无证据证实向XX与XX借款的参赌人员王XX构成赌博罪,认定XX涉嫌赌博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XX不起诉。
参与伤害案件
在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故意伤害罪案件中,于欣担任被不起诉人陈XX的辩护人。2023年5月14日15时许,被不起诉人陈XX与被害人XXX在库尔勒市团结北XX因车辆调头一事发生口角,后两人互相殴打,造成XXX右眼眼睑肿胀,鼻肿胀明显,右侧上颌处红肿。经鉴定,XXX因外伤致双侧鼻骨骨折属轻伤二级,右眼外伤属轻微伤。案发后,陈XX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于欣根据案件事实,为陈XX进行辩护,指出陈XX实施了相关伤害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具有悔罪表现。最终,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陈XX不起诉。
于欣律师在其执业生涯中,通过对多起不同类型案件的成功处理,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无论是刑事犯罪领域,还是其他擅长的纠纷处理方面,于欣都能以其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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