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基本信息
王铖律师1972年12月5日出生,毕业于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学历。他于2021年起开始在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211xxxxxxx42669,服务地区为辽宁省辽阳市,律所联系地址为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38号襄元堂4楼。他身兼多职,是辽阳市律协刑委会委员,辽阳律协惩戒委委员,辽阳地区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同时也是辽宁海之纳律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
职业发展历程
王铖律师的职业发展并非一蹴而就。他1980年入学,1989年就读职业高中,1992年毕业后正式开启职场历程。1993年,他自主创办机电贸易公司,并稳健经营了15年。2008年,他入职辽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直到2012年,他决心突破自我,重新出发,开始潜心钻研学习法律,并从事法律相关工作。2017年,他开始备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于2019年顺利通过,正式开启了执业律师生涯,秉持着“守护公平正义”的初心投身法律服务。
早期执业成果
2021年执业之初,王铖律师便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他成功承办了某疑难刑事案件,推动案件发回重审。到了2022年,该案获公诉机关撤回起诉。同年,他办结的多起刑事案件、遗产继承案件因成效突出,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并获赠锦旗。此外,他还成功办理了一件不起诉案件。
聚焦民事案件办理
2023年,王铖律师将工作重心聚焦到了民事案件办理上。他凭借严谨负责的执业态度,在民事案件领域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再次获当事人赠旗致谢。这表明他不仅在刑事案件方面有着出色的表现,在民事案件办理中同样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2024年履职成效
2024年,王铖律师的履职成效显著。他成功为三位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两度获赠锦旗。同年,他成为党员积极分子,系统研习党的理论知识,深化了对“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职业认知。这使得他在执业过程中,更加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践行公平正义。
2025年持续精进
2025年,王铖律师持续精进自己的专业能力。他不仅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书,还妥善处置了一起疑难交通事故案件并获赠锦旗。同年,他光荣成为预备党员,以更高的标准践行执业律师的责任与使命。这一年的经历,进一步提升了他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责任感。
典型案例之强奸案不起诉
以2024年他办理的一起强奸案为例。2024年8月,毕X通过微信附近的人添加被害人高X为微信好友并开始聊天,毕X对高X谎称自己叫“毕正”、离异并没有抚养孩子。8月10日18时30分许,毕X将高X骗至其家中,趁其不备将高X按到在沙发上,实施了一系列行为后强行与高X发生性关系。
受理该案后,王铖律师多次到看守所会见毕X,了解案情,并依法为毕X办理了取保候审。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王铖律师对该案卷宗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发现该案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从嫌疑人是否违背妇女意愿来看。一方面,被害人在第一次笔录中表明,自己事前对前往嫌疑人家里可能发生的性行为是完全知晓的,并且在去家里还是在车里见面这一问题上进行了自主选择,最终选择了去嫌疑人家里,这说明在前往行为上不存在违背其意志的情况。另一方面,被害人在多份笔录中对事件发生时的过程及体位描述存在重大矛盾且与常理不符,其陈述的可信度受到严重影响。此外,被害人向嫌疑人透露自己带避孕环这一私密事实,且在微信聊天记录中默许嫌疑人称呼自己为“媳妇”,这些细节表明两人之间存在较为亲密的情感关系,并非如强奸指控中所呈现的那样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强迫行为。
其次,从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来看,辽阳市公安局复核决定书两次撤销的刑事复议决定书未附卷。刑事复议决定书作为案件侦查过程中的重要文书,对于了解案件的侦查进展、争议焦点以及公安机关的处理意见等方面具有关键作用。缺少这部分关键材料,使得辩护人及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无法全面、准确地了解案件侦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公安机关的处理依据,进而难以对案件事实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
综上所述,王铖律师认为本案无论是在事实认定方面,嫌疑人不存在违背妇女意志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情形,还是在证据层面,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存在重大不足,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嫌疑人构成强奸罪。最终,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毕X不起诉。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王铖律师在刑事案件办理中对证据的细致审查和对法律规定的准确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