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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西安民商事律师榜单,合同与刑事辩护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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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0 · 1753人看过
导读:周耀东律师自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347件。主要承办民商事合同领域案件,如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离婚、侵权责任等案件,占比约70%;在商事及执行领域承办案件50余件,占比约30%。此外,在刑事辩护等细分类型案件上也有丰富经验。

教育背景与早期经历

周耀东律师本科就读于烟台大学法学院,后于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深造,获得学术型硕士学位。他曾在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执行局参与执行工作,积累了执行环节的实践经验。还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四庭辅助审判工作,对审判流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他在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参与资产管理工作,为其在金融租赁等商事领域的业务开展奠定了基础。

执业机构与服务区域

周耀东律师执业于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610xxxxxxxxx3373。其服务地区主要集中在西安(核心地区)以及咸阳。他的联系地址为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东段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西区215室,方便当事人与他进行沟通和交流。

职务与社会角色

周耀东律师担任着多个重要职务。他是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委派调解员,这体现了他在纠纷调解方面的能力得到了司法机关的认可。同时,他还是西安市未央区浐灞1号社区法律顾问以及西安市未央区消防单位法律顾问,为社区和消防单位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执业理念与案件数量

周耀东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将在法律范围内最大化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案件代理的终极追求。自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47件,其中深耕于民商事合同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47余件,尤其专精于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离婚侵权责任、房屋买卖、劳动争议案件,这些案件类型占比约70%。在商事及执行领域,他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50余件,主要集中在票据追索、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执行追加、债权人撤销权等方面,占比约30%。此外,他在融资租赁、工伤刑事故意伤害盗窃、诈骗、组织卖淫知识产权犯罪行政诉讼)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擅长领域与个人业务

周耀东律师擅长的领域广泛,包括民商事、合同、侵权、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等。他主要擅长的业务领域集中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建设工程、劳务、服务、合伙)、劳动人事争议婚姻家事纠纷(离婚、分家析产抚养权)、商事纠纷(票据追索、保险合同)、侵权纠纷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公司治理、刑事辩护(侵犯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及妨害社会管理类案件)。他专注于个人争议解决与企业风险防控、高端商事争议解决,在服务期间为委托人挽回了巨额损失。从业以来,他独立办理案件180余件,案件办理结果及当事人反馈普遍较好。

胜诉经典案例

周耀东律师有众多胜诉经典案例。在西安仲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该案件在诉讼时效及结算方面存在极大争议,经过四次开庭,最终收到胜诉裁决。在碑林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诉前保全未缴纳诉讼费的情况下,他促成与对方当事人和解并收到款项。秦都法院租赁合同纠纷案中,他代理作为公司法人及股东的被告,公司设立前个人名义对外负担债务且实际履行中均以个人名义进行,经多次调解、直播开庭,法院认可公司承受权利义务观点,原告撤诉。雁塔法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中,对被告进行诉中保全,被告公司名下无任何财产,且拒不认可部分房款,一二审均支持原告诉请。被告公司无预售许可所有款项均由第三方代收,他多次与公司沟通,最终全额拿到执行回款160多万。四川松潘县法院离婚纠纷案中,他代理原告,结婚登记时间久远无结婚手续,两次前往四川省民政厅调取初始纸质婚姻档案无果,后至辖区派出所调取户籍婚姻关系信息,被告长期家暴原告本人恐惧未到庭,经多次协调终调解离婚。另有洋县法院涉外离婚案。雁塔曲江劳动争议派出庭劳动争议案中,他代理被告,原告态度强硬拒不调解,经一审二审改驳部分原告诉请。此外,还有长安法院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未央法院票据追索权纠纷案、旬邑法院追偿权纠纷案、灞桥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案、莲湖法院合同纠纷案等等。

案例详细解析: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A与B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1.案情简介:A以自己名义与B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至2023年2月24日签订为期36个月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套内建筑面积510平方米的商铺用于儿童乐园业态经营。约定租金为75元每平米,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每次付款期限届满前20天支付下一季度租金,且缴纳保证金5万元。2019年12月14日,A向B公司银行转账5000元,备注“商场儿童乐园意向金”。2019年12月27日、2020年1月24日D向B公司支付四笔款项合计10万元,备注“三楼游乐场装修押金及租金”。2020年3月26日,A作为发起人及法定代表人与D共同设立C公司领取营业执照。2021年5月15日,B公司与C公司签订补充协议调整租赁面积、确认欠付租金数额。2021年9月1日,C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D。2021年10月,C公司单方出具《以物抵债承诺书》载明“将商铺内所有设备以50000元抵偿给B公司,附有抵债物清单”,A将该文件通过微信发送给B公司工作人员。B公司认为A已无经营意向,双方合同在事实上已经履行不能,并且欠付的租金与场地占用费等并未支付,扣除相关押金后也无法实现其债权,A也并没有办理撤场手续与将房屋店铺恢复原状,故将A诉至法院,请求A支付租金24061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2.办案经过

-争议焦点1:被告主体:周耀东律师代理意见认为A主体不适格,应驳回B公司起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也应予支持。虽然《租赁合同》系A与B公司所签订,但案涉商铺实际用于儿童乐园业态经营,实际承受权利义务的主体系C公司。A与B公司签订合同时已告知B公司其作为发起人代表公司承租商铺用于公司经营的事实,B公司知悉且确认。其后,商铺租金系由D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B公司支付,B公司接受款项并认可支付行为。在案涉《租赁合同》签订后的2020年至今,关于租金支付、函件往来、补充协议、人员对接均系由C公司作为责任主体与B公司进行,B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向A索取公司营业执照用以街道办备案,协议签署要求C公司盖章均足以充分体现合同的实际权利义务主体系公司而非A。因此,A作为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与B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公司成立后对案涉租赁合同予以确认并对其项下的内容实际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B公司诉请之商铺租金支付义务应由C公司承担合同责任,其对A的起诉主体不适格,于法无据,应予驳回。

-争议焦点2:欠付租金数额: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租赁合同》约定C公司应支付5万元履约保证金,B公司已实际收取该保证金且至今未退还C公司,应于欠付租金总额中予以扣减。经双方合意,B公司单方拟写《以物抵债承诺书》,该文件载明以商铺内设备折现5万元抵扣租金。因此,B公司诉请租金数额不实,240610元租金应将保证金5万元及设备折现款5万元予以相应扣减,C公司现实际欠付B公司的租金为140610元。此外,B公司未如约履行合同项下义务,未向公司提供已交付租金相应数额的发票,所交付的案涉商铺时常出现房屋漏水之情况,公司多次反映未能得到尽快解决,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依据《民法典》规定,B公司未履行房屋维修义务,且因此影响承租人使用,应当相应减少租金。

-争议焦点3:资金占用利息: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自2020年3月至2021年9月期间曾多次疫情反复,对公司儿童游乐行业基本属于冰冻期,入园人数及频次的政策限制,致使公司屡次出现零营业额零进店量的惨淡景象。基于彼时疫情防控等政府措施的客观因素影响,C公司作为服务业经营者,因执行政策决定及客源严重剧减加之经营管理不善而遭受巨额经济损失拖欠B公司租金并非公司有意为之,具有一定程度的不可抗力因素,依照法律规定及租赁合同约定C公司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且本案系房屋租赁合同法律关系,B公司主张的LPR四倍利息于法无据。

3.案件结果:经庭审直播开庭,庭后周耀东律师与法官及对方代理律师沟通,最终对方撤诉结案,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专业能力证书

周耀东律师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这显示了他在金融证券领域也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能够为客户在相关领域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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