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何定罪量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一般情形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司法实践中,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吸收存款的数额、范围、造成的后果等多种因素。例如,吸收存款数额越大、涉及人数越多、造成投资人损失越严重,量刑往往越重。
二、对非法吸收罪追缴具体怎样去操作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追缴工作由司法机关主导。首先,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会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进行调查,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以防止财产转移。在审判阶段,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对涉案财物作出处理决定,明确追缴范围和对象。
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属明确的,应及时返还。对于其他涉案财物,依法上缴国库。如果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此外,还可通过追赃挽损工作,向第三人追缴违法所得,若第三人系善意取得涉案财物则除外。司法机关会按法定程序进行拍卖、变卖等处置涉案财物。
三、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司法如何认定
司法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考量以下方面。首先,需符合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非法性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借用合法经营形式吸收资金;公开性是通过网络、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利诱性表现为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社会性则是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其次,从行为模式判断,包括不具有房产销售真实内容,以返本销售等方式吸收资金;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吸收资金等。
最后,考量数额、人数、损失等情节。如个人非法吸收数额超20万、单位超100万,或个人吸收对象超30人、单位超150人等,达到相应标准可认定构成本罪。
当探讨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何定罪量刑时,除核心的定罪量刑问题外,还有相关情况需关注。比如罪犯服刑期间,若有悔罪、立功表现,是否能适用减刑,减刑幅度与该罪具体判决怎样关联。另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后产生的利息,该如何处置,是返还给受害者还是依法收缴。这些都是和该罪紧密相关的疑问。如果你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量刑细节,以及后续减刑、资金处置等问题还有不解之处,别再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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