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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追偿胜诉案:律师专业助力,明确追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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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0 · 1889人看过
导读: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的杜海亮律师在宁波某医保中心与上海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案中表现出色。医保中心为案外人先行支付费用后追偿,杜海亮梳理证据、运用法律条文成功助力胜诉,此案明确医保经办机构追偿资格及医疗机构举证责任,入选上海高院十大典型案例。

一、专业律师杜海亮简介

杜海亮律师自2018年起在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拥有浙江警察学院法学本科学位和浙江大学法学在职研究生学历,知识储备丰富。从执业开始,他累计承办重大疑难案件百余件,不仅具有深厚的实务积淀,还深耕于土地与房产领域,涉及房产开发、建设施工、买卖等多种复杂法律关系处置。同时,他还担任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是浙江省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个重要职务,擅长领域广泛,包括土地与房产、建设工程等多个方面。他始终秉持“深耕专业领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医保追偿胜诉案例详情

在宁波某医保中心与上海某医院的医疗损害责任案中,杜海亮律师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原告宁波某医保中心为案外人陈XX先行支付医疗费用57万元。陈XX因被告上海某医院诊疗存在过错遭受人身损害,法院生效判决认定被告需承担30%的赔偿责任。依据《社会保险法》,医保中心先行支付后享有追偿权,便按30%比例诉请被告返还17万元医疗费及利息,并支付律师费1.2万元。但被告抗辩原告主体不适格、费用应剔除陈XX自身疾病治疗部分等。

杜海亮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核心证据,像医疗费结算凭证、生效医疗损害责任判决书、律师函及投递记录、律师费票据等。庭审中,他援引《社会保险法》条文,明确医保中心作为经办机构的追偿主体资格;针对费用拆分争议,指出被告作为诊疗机构负有举证责任,其未提交证据应承担不利后果;同时还主张了利息损失的计算起点与标准。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关于主体资格、费用比例的代理意见,支持了医疗费及利息的核心诉求,成功实现了医保基金追偿的目标,但驳回了律师费诉求。

三、案件典型意义

此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它明确了医保经办机构的追偿主体资格,厘清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的追偿规则。同时强调医疗机构对医疗费用拆分的举证责任,如果未举证则需按生效判决责任比例承担费用。该案件还入选了上海高院十大典型案例,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也充分体现了杜海亮律师在专业法律领域的深入研究和卓越的办案能力。在今后的执业过程中,杜海亮律师将继续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更多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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