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给他人用,他人是否构成犯罪
挪用公款给他人用,他人是否构成犯罪需分情况判断。若他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比如,他人教唆挪用人挪用公款给自己使用,且积极参与策划挪用过程,就构成挪用公款罪共犯。
若他人对款项来源系挪用并不知情,只是正常使用该款项,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但如果他人在明知款项是挪用所得后,仍使用且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构成要件的,可能构成该罪。例如,他人在知晓款项挪用性质后,协助挪用人转移、窝藏该款项。
二、挪用公款给他人怎么处罚
挪用公款给他人,可能触犯挪用公款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若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应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属数额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超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属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属数额巨大。
司法实践中,量刑会综合挪用金额、用途、归还情况等情节考量。
三、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认定方式是什么
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的认定核心在于是否符合《刑法》及司法解释中“归个人使用”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法定认定情形(最高法司法解释)
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若属于以下情形之一,即构成“归个人使用”,满足挪用公款罪的前提:
1.供自然人使用:直接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其他自然人使用(无需额外条件);
2.以个人名义供单位使用:行为人逃避单位财务监管,或以个人名义与使用单位约定,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
3.个人决定+谋私利供单位使用:行为人超越职权擅自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且从中谋取个人利益(如回扣、好处费、亲友利益等)。
二、结合使用用途的认定
在符合上述“归个人使用”的基础上,需进一步区分用途:
非法活动:无论数额大小,只要用于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即构成犯罪;
营利活动:数额较大(≥5万元)用于经商、炒股等营利活动,即构成犯罪;
一般使用:数额较大(≥5万元)且超过3个月未还,构成犯罪。
三、关键界限
若为单位集体决策的公款拆借(无个人谋利),或未以个人名义/个人决定供单位使用,则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可能属于违纪行为。
综上,认定核心是“个人名义”或“个人决定+谋私利”,结合用途判断是否满足犯罪构成要件。
当探讨挪用公款给他人用,他人是否构成犯罪时,除了明确他人是否犯罪,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若他人明知款项是挪用而来,却将其用于非法活动,那么其可能会构成相关犯罪的共犯。另外,若他人在使用过程中对款项进行了转移、隐匿等行为,也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罪名。如果您对挪用公款后他人犯罪的认定标准、不同情形下的法律责任,或者遇到类似相关的法律难题,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