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恶意取得发票怎么处罚
恶意取得发票指故意获取虚开、伪造等不符合规定发票。若恶意取得发票用于偷税,税务机关将追缴不缴或少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涉及虚开发票,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企业恶意取得发票用于税前扣除等,税务机关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
二、恶意取得发票会面临何种处罚
恶意取得发票通常指行为人明知或应知发票系非法取得(如虚开、伪造、变造等)仍受让、使用的情形,将面临行政与刑事双重处罚:
一、行政责任
1.发票管理处罚: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税务机关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如多次取得或涉及金额较大),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偷税处罚:若恶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构成偷税的(《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二、刑事责任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若参与虚开链条(如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并使用),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2万-20万罚金;数额较大(≥5万)或情节严重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5万-50万罚金;数额巨大(≥25万)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50万罚金或没收财产。
2.虚开发票罪:恶意取得虚开普通发票情节严重的(如累计金额≥50万),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2-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示:具体处罚需结合取得发票类型、金额、主观恶性等因素综合认定,建议及时停止违法行为并主动配合税务机关调查。
三、恶意取得发票判定标准是什么
恶意取得发票主要有以下判定标准:
首先,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与其进行实际交易的销售方不符。
其次,购货方取得的发票为销售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外地区的。
再者,发票上注明的货物数量、金额与实际交易明显不符。
最后,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但有证据显示购货方在进项税款得到抵扣或者获得出口退税前知道该专用发票是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也应认定购货方恶意取得发票。恶意取得发票属于违法行为,会面临相应法律责任。
当了解恶意取得发票怎么处罚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恶意取得发票除了面临行政处罚,若涉及金额巨大、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刑法,面临刑事处罚。而且,企业恶意取得发票会影响其纳税信用等级,进而在诸多经营活动中受限,如贷款融资、参与招投标等。同时,恶意取得发票的行为即使事后补缴税款,也可能无法完全消除不良影响。若你对恶意取得发票后的信用修复、刑事处罚标准等仍有疑问,别错过获取准确信息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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