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介绍
朱秀芳律师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7年踏上法律之路后,她便在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1067。她还是宁波东方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汇业建工委委员。其执业理念是“以专业法律素养为劳动者维权撑腰,为企业筑牢用工合规防线。调解优先、精准诉讼,让每一起劳资争议都得到公平高效的化解”。她专注于劳动纠纷、民商事合同纠纷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领域,尤其深耕劳动纠纷领域,成功处理过上百件劳动纠纷案件。
劳动纠纷核心原则
朱秀芳律师处理劳动争议时,将证据视为基石,这是核心原则。她深知需指导当事人全面留存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流水、沟通纪要等关键材料,因为这些是维权抗辩的根本支撑。同时,她强调要精准界定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法律边界,吃透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工伤待遇等各类款项的计算标准,确保诉求或抗辩有理有据。并且坚持调解优先原则,高效平衡双方诉求,降低诉讼成本;调解未果则制定靶向诉讼策略,兼顾公平与效率,妥善化解各类劳资矛盾。
建设公司劳动争议案
本案系原告某建设公司与被告缪X某劳动争议纠纷,朱秀芳律师代理被告缪X某。缪X某于2025年2月27日入职某建设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2025年3月4日,某建设公司以其工作表现未达职位期望为由,决定于2025年3月5日终止劳动关系。缪X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向宁波市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某建设公司不服该裁决,诉至法院。
朱秀芳律师接受委托后,与当事人深入沟通,明确核心争议焦点为“某建设公司解除与缪X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围绕该焦点,她认为公司主张的解除事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其解除行为构成违法解除,确定以“驳斥公司解除事由的合法性,主张违法解除成立并维持仲裁裁决”为核心抗辩思路。
庭审抗辩与判决结果
庭审中,朱秀芳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针对某建设公司主张的三大解除事由逐一驳斥。对于“简历造假”,缪X某的工作履历与其入职前的社保参保单位可相互印证,公司未举证证明缪X某未在相关单位担任项目经理,且公司在其入职时未对高级工程师证书上的工作单位提出异议,现以此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对于“未按规章制度考勤打卡”,该情形不属于《员工确认书》中“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且从工资支付记录看,缪X某不存在无故缺勤,该解除事由无事实支撑。对于“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落实工作任务”,公司提交的相关通知及施工计划无法证明已送达缪X某或由其制定,在缪X某不予认可的情况下,该主张缺乏有效证据佐证。此外,公司在《试用期辞退通知书》中解除理由模糊,不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审慎要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建设公司主张的各项解除事由均缺乏充分事实与法律依据,其解除行为构成违法解除。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某建设公司的诉讼请求,某建设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缪X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代理价值体现
在该案件中,朱秀芳律师精准锁定争议核心,明晰维权方向,避免陷入对赔偿金额的无效争论,以“驳斥解除事由合法性、主张违法解除成立”为思路,为胜诉奠定基础。她还指导当事人全面梳理关键证据,构建完整的维权证据链,针对公司主张的解除事由收集反驳证据,削弱其解除行为的合法性。庭审中,她围绕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结合证据驳斥公司的解除事由,清晰阐述违法解除的法律依据与事实理由,成功说服法院采纳己方观点,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劳动权益。案件结束后,她为当事人总结要点并给出法律提示,也为类似劳动争议中的劳动者提供了维权思路,同时警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审慎。
持续学习与进步
法律领域不断更新,司法实践持续演进。朱秀芳律师始终保持学习的热情,积极参与专业培训与行业交流,持续跟踪法律法规与裁判动向。她深知只有不断学习,才能确保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兼具专业深度与实践温度,从而更好地为客户解决各类劳动纠纷及其他法律问题,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努力。她将继续以专业的态度和负责的精神,处理每一个案件,不辜负客户的信任与托付。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