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有哪五种不起诉的情况
根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有五种不起诉情形:
1.法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4.附条件不起诉:适用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
5.特别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检察院不起诉后被害人有哪些法律救济途径
检察院不起诉后,被害人有以下法律救济途径:其一,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被害人若不服不起诉决定,可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检察院应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其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向法院提起自诉。此即“公诉转自诉”,它能保障被害人的权益,让其在检察院不予起诉时,仍可借助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检察院不起诉后被害人能否提起自诉维权
检察院不起诉后,被害人能提起自诉维权。《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检察院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对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向法院起诉。此外,被害人也可不经过申诉,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检察院应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法院。通过自诉,被害人可借助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使加害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在了解检察院有哪五种不起诉的情况后,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不起诉决定作出后,被不起诉人的财物如何处理。一般来说,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中与案件无关的部分,应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返还。另外,被不起诉人如果在押,应当立即释放。若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要是您对检察院不起诉的后续事宜、被害人救济程序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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