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机关受理刑事申诉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机关受理刑事申诉:
1.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法院及其上级法院提出申诉。一般先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
2.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诉由作出生效决定或裁判的人民检察院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
二、刑事申诉还可向哪些部门机关提出
刑事申诉可向以下部门机关提出:一是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可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若符合条件,上级法院也会受理。二是人民检察院,既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对申诉审查后,认为法院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会按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提出抗诉。申诉时要准备好申诉书、原一、二审判决书等相关材料。
三、刑事申诉被驳回后还能向谁申诉
刑事申诉被驳回后,若有新事实、新证据表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存在其他法定情形,可继续申诉。可向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法院会对申诉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重新审判。也可向与作出生效裁判法院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向法院提出抗诉,启动再审程序。申诉应准备充分证据材料,按法定程序进行。
当我们探讨哪些机关受理刑事申诉时,除了明确这些受理机关外,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申诉时效问题,超过一定时间提出申诉可能面临不被受理的情况。另外,申诉材料的准备也至关重要,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也会影响申诉的受理。了解这些拓展内容,能让您在进行刑事申诉时更加顺畅。如果您对刑事申诉的时效规定、材料准备以及具体受理流程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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