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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合同纠纷与刑事辩护律师魏宪合: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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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6 · 1562人看过
导读:魏宪合律师自2010年起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他的核心业务涵盖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其代表性工作包括成功代理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租金与钢管返还;在工伤行政诉讼案中,助力原告撤销被告决定,推动重新处理待遇申请,展现出专业的法律素养与办案能力。

丰富执业履历

魏宪合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本科学历。自2010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610xxxxxxxxx5935,现任职于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他不仅是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还是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服务地区主要为西安、咸阳,同时也涵盖渭南、安康、商洛、汉中、宝鸡等地,律所联系地址位于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长百精致荟八层。

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杨XX与被告杨XX、杨XX因《钢管委托租赁合同》产生争议。原告委托魏宪合律师代理此案。原告称双方于2013年3月1日签订合同,约定原告将30984米钢管委托被告对外租赁,被告每年支付租金56000元,合作期最低5年。然而,被告自第二年起未足额支付租金,且未依约返还剩余钢管。原告曾于2016年拉走部分钢管14471.5米,截至起诉时,被告累计拖欠租金296200元,原告请求被告杨XX配偶杨XX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则辩称合同期限为三年,已部分付款,未返还钢管系因原告未及时结算拉走。

积极推进诉讼进程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魏宪合律师协助原告于2025年4月21日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冻结被告银行账户资金420307.47元,并查封被告杨XX名下房产一处。在公开开庭审理过程中,魏宪合律师与被告就合同履行、租金计算、钢管返还等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与辩论。

赢得合同纠纷判决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钢管委托租赁合同》,合同自2025年4月21日解除;被告需返还原告钢管16512.5米,并支付租金194379.48元、违约金1943.79元;案件受理费7605元、保全费2622元,由原告承担2502.3元,被告承担7724.7元。法院认为被告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构成违约,合同期满后转为不定期租赁,原告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租金计算分阶段进行,杨XX与杨XX共同经营应承担共同责任。

代理工伤行政诉讼

原告某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因不服被告某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作出的《工伤保险待遇处理意见》及被告某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复查答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魏宪合律师与孟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原告为职工姬XX缴纳了2023年11月工伤保险,并于当月21日申请停保(次月生效)。姬XX于11月27日发生工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八级伤残。两被告以“停保后发生工伤”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原告认为停保当月缴费已完成,待遇应予支付,故诉请撤销两被告决定并责令支付待遇。

精心组织诉讼证据

魏宪合律师代理原告提起诉讼后,主张原告已为第三人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停保操作次月生效,当月工伤保险关系持续有效。他围绕缴费事实、社保业务操作规则及《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目的组织证据,并发表代理意见,指出两被告仅依据形式停保日期否定实体参保状态,属于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错误。

有力开展庭审辩论

在庭审中,魏宪合律师针对两被告的职权依据、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进行了系统性质证与辩论。他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清晰的逻辑思维,对案件的关键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为原告争取合法权益。

取得工伤诉讼胜利

法院最终认为原告已为第三人足额缴纳2023年11月工伤保险费,不属于“应参保而未参保”的情形。社保停保业务为“本月办理,次月生效”,被告以申请停保日期否定当月参保效力,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亦违背《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工伤职工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的立法目的。被告未央区人社局作出的复查答复对原告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判决撤销两被告作出的《工伤保险待遇处理意见》及《复查答复》,责令被告社保中心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原告的待遇申请重新作出处理,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社保中心负担。

魏宪合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和高效的应变能力,在各类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任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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