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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劳动纠纷律师朱秀芳:成功代理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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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6 · 1112人看过
导读:朱秀芳律师2017年开启法律执业生涯,专注于劳动纠纷、民商事合同纠纷及婚姻家庭等领域。她成功处理过上百件劳动纠纷案件,秉持“专业铸就信任,尽责守护权益”理念。如在某建设公司与缪X某劳动争议案中,精准把握争议焦点,通过全面梳理证据、专业庭审抗辩,成功为劳动者维权获赔,展现了出色的专业能力。

专注劳动领域

朱秀芳律师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专业,自踏上法律之路,便专注于劳动纠纷民商事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法律领域,尤其深耕劳动纠纷领域。她秉持“专业铸就信任,尽责守护权益”的执业理念,以扎实的专业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为客户提供专业、可靠、有温度的法律服务。在劳动法领域,她专注于处理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认定赔偿经济补偿金计算、企业裁员合规及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等。凭借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精准把握,既能为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也能为企业提供合规指导与风险防控。

案件处理原则

朱秀芳律师成功处理过上百件劳动纠纷案件,深知处理劳动争议证据为基石是核心原则。她会指导当事人全面留存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流水、沟通纪要等关键材料,这是维权抗辩的根本支撑。同时,她精准界定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法律边界,吃透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工伤待遇等各类款项的计算标准,确保诉求或抗辩有理有据。并且坚持调解优先原则,高效平衡双方诉求,降低诉讼成本;调解未果则制定靶向诉讼策略,兼顾公平与效率,妥善化解各类劳资矛盾。

典型案件详情

在某建设公司与缪X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某建设公司因不服宁波市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其无需向缪X某支付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缪X某于2025年2月27日入职某建设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工资按约定标准发放。2025年3月4日,某建设公司向缪X某发送《试用期辞退通知书》,以其工作表现未达职位期望为由,决定于2025年3月5日终止劳动关系。缪X某认为某建设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某建设公司支付赔偿金,某建设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朱秀芳律师接受缪X某委托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深入沟通,全面厘清案件背景,梳理核心争议脉络。明确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某建设公司解除与缪X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并围绕该焦点展开证据梳理与抗辩策略制定。确定以“驳斥公司解除事由的合法性,主张违法解除成立并维持仲裁裁决”为核心抗辩思路。

庭审抗辩与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劳动合同的解除直接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秉持审慎态度,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故某建设公司应对其解除事由承担举证责任。认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核心在于审查其解除事由是否具备充分的事实依据与明确的法律/制度依据,是否符合法定解除程序。

庭审中,朱秀芳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针对某建设公司主张的三大解除事由逐一展开驳斥。对于“简历造假”,缪X某的工作履历与其入职前的社保参保单位可相互印证,某建设公司未举证证明缪X某未在相关单位担任项目经理;且某建设公司在缪X某入职时即应知晓其高级工程师证书上载明的工作单位,却未在当时提出异议,现以此主张简历造假,缺乏事实依据。对于“未按规章制度考勤打卡”,该情形并不属于双方签署的《员工确认书》中载明的“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某建设公司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缺乏制度依据;同时,从某建设公司向缪X某支付的工资来看,缪X某入职后不存在无故缺勤情况,该解除事由亦无事实支撑。对于“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落实工作任务”,某建设公司提交的相关通知及施工计划,均无法证明已送达缪X某或由缪X某制定,在缪X某不予认可的情况下,该主张缺乏有效证据佐证,不应被采信。此外,某建设公司在《试用期辞退通知书》中仅笼统提及“工作表现未达期望”,未明确具体录用条件及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情形,解除理由模糊,不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审慎要求。

最终,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判决驳回某建设公司的诉讼请求,某建设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缪X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价值与指引

在这个案件中,朱秀芳律师精准锁定争议核心,明晰维权方向。接受委托后,快速梳理仲裁及诉讼脉络,精准锁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这一核心争议点,避免陷入对赔偿金额的无效争论。结合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举证规则,明确以“驳斥解除事由合法性、主张违法解除成立”为核心维权思路,为案件胜诉奠定坚实基础。

全面梳理证据链条,夯实维权基础。指导当事人系统梳理劳动合同、《试用期辞退通知书》、工资支付记录、社保参保记录、相关资格证书等关键证据,构建完整的维权证据链。针对公司主张的各项解除事由,逐一对应收集反驳证据,精准指出公司证据的缺陷与主张的矛盾点,从事实层面彻底削弱其解除行为的合法性。

专业庭审抗辩,成功维护劳动者权益。庭审中,围绕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结合证据逐一驳斥公司的解除事由,清晰阐述违法解除的法律依据与事实理由,精准区分合法解除与违法解除的法律边界,有效反驳了公司的诉讼主张。最终成功说服法院采纳我方观点,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判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劳动权益。

案件结束后,朱秀芳律师向当事人总结本案核心要点,并给出针对性法律提示:劳动者遭遇用人单位单方辞退时,应注意留存劳动合同、辞退通知书、工资记录、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明确知晓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举证责任,若公司解除事由缺乏依据,可依法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此外,本案亦为类似劳动争议中的劳动者提供了维权思路——面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时,应聚焦解除行为的合法性审查,通过充分证据驳斥公司的不当理由,借助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警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秉持审慎态度,明确解除事由并留存充分证据,避免因违法解除承担法律责任。朱秀芳律师通过这一系列的专业操作,在劳动纠纷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和执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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