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资质与执业理念
张耀午律师持有执业证号1120xxxxxxxxx8660,自2013年起在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执业。他是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其秉持“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始终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为客户全力以赴争取最大利益。
二、典型案例:限制责任能力杀人案辩护
在(20XX)津XX刑初XX号案件中,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后将被害人陈XX捅死。作案后于X主动报警并等待被抓,经鉴定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张耀午律师接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多次会见于X,查阅案卷,分析鉴定意见书。他针对定罪提出于X主观上无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针对量刑,指出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案件结果与法律适用
法院虽未采纳张律师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意见,认为于X持刀捅刺要害部位且不计后果,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完全采纳了其量刑辩护意见。依据《刑法》相关条款,考虑到于X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和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同时鉴于其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最终判处被告人于X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判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四、荣誉与客户群
张耀午律师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他执业以来专注涉黑、涉恶、职务犯罪及重大疑难案件,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曾为唐山烧X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等众多被告人辩护,还成功办理多起无罪案例,其专业能力获得了客户和行业的广泛认可,客户群涵盖各类刑事案件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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