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资质与执业理念
张耀午律师自2013年开始在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服务地区为天津。他不仅是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更是一个专注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的律师。在校期间,他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卓越学习能力,系统学习让他对各法律领域有深入了解。执业中,他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全力以赴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
二、典型案例之限制责任能力杀人案
在(20XX)津XX刑初XX号案件中,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后持刀致被害人陈XX死亡。张耀午律师接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详细查阅案卷,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在定罪方面,他根据于X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主张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量刑上,强调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法院虽未采纳其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量刑辩护意见,于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附带民事部分也依法判决。
三、重要经验与无罪案例
张耀午律师曾作为唐山烧X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等的辩护人。此外,他还有多起无罪案例,如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某律师虚假诉讼案。这些案件充分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厚功底和专业能力,敢于和公权力说不,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
四、荣誉与客户群体
张耀午律师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他执业以来专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疑难案件,客户群体广泛,包括各类刑事案件被告人及其家属等。他在面对客户不理解时,总是耐心解释,用专业知识化解疑虑,始终坚守在法律道路上,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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