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质与理念
张耀午律师自2013年起执业,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就职于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天津。他是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秉持“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以“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处理每一个案件。
二、擅长领域与典型案例
张耀午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尤其在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上经验丰富。曾作为唐山烧X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等多起大案被告人的辩护人。
以天津市的(20XX)津XX刑初XX号案件为例,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致精神障碍,持单刃尖刀捅刺被害人陈XX致其死亡。作案后于X主动报警并等待,经鉴定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张耀午律师接受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在定罪上,提出于X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应更符合故意伤害罪;量刑上,指出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案件结果与法律依据
法院判决于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1149.64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对于定罪,法院认为于X持刀捅刺要害部位且不计后果,系间接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量刑上完全采纳了张律师意见,认定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据《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且构成自首(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依法从轻处罚,同时考虑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
四、荣誉与客户群体
张耀午律师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执业以来专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疑难案件。他的客户群体广泛,包括各类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无论案件简单还是复杂,他都全力以赴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尽管有时会遇到客户不理解,但他始终耐心解释,用专业化解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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