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陈晓伟,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办案经验,截止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且全是刑事类型案件。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等。同时,他还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并且,他在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发表过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
下面为大家介绍他办理的一个典型案例。被告人许X在担任X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局长期间,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受贿罪方面,指控其放贷收息非法收受59.5万元以及通过请托人代付高价红木家具款非法收受20.2万元;滥用职权罪方面,指控其违规为亲属项目办理规划许可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征回以及不履行催缴职责致配套费未征回,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十分复杂,被告人面临数罪并罚的严重刑事处罚。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分析,制定了“程序与实体并重、逐点击破”的精细化辩护策略。他第一时间会见许X,详细了解案情,并积极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形成了“不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的核心辩护思路。
在针对受贿罪的辩护中,对于放贷收息,他没有简单否认事实,而是从权钱交易本质入手,引用权威案例,从多方面论证该行为是合法民间借贷,还提出即使认定受贿,数额计算应采纳对被告人最有利标准;对于高价交易,他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角度切入,指出价格认定弹性大,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并论证请托人无需行贿的事实。
针对滥用职权罪,他进行体系化辩护。通过梳理大量政府文件,指出开发区职责特殊,催缴配套费并非法定职责,动摇“滥用职权”基础;强调开发区特殊定位和政策环境,指出缓交配套费是工作惯例,将责任归咎个人有失公允;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说明配套费是可追回债权,案发前已大部分追缴,不应认定为“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受贿罪方面,认定放贷收息构成受贿,但采纳了律师关于数额应予核减的观点,将59.5万元核减为24.1万元;认定高价交易构成受贿,金额为20.2万元,总计受贿金额44.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滥用职权罪认定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在这个案件中,陈晓伟律师虽未能实现无罪辩护目标,但价值十分突出。他大幅降低犯罪金额,实现量刑减档,其专业辩护影响法官心证,为法庭量刑提供了事实和法理依据。他全面维护当事人权益,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辩护,实现了“有效辩护”,彰显了刑事律师在疑难复杂案件中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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