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江湖中,总有一些律师凭借着精湛的专业技能和无畏的勇气,在复杂的案件中为当事人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陈晓伟律师便是其中的佼佼者。
陈晓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投身法律工作,2009年正式执业,至今已在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深耕多年。他身兼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等多个重要职务,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他还多次登上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接受多家新闻媒体采访,就热点问题发表专业评论,在法律界颇具影响力。
接下来让我们通过他办理的一起复杂案件,感受他的专业风采。被告人许X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受贿罪方面,一是向辖区企业实际控制人放贷收息59.5万元,二是让请托人代付红木家具款20.2万元;滥用职权罪方面,违规为亲属项目办理规划许可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征回,以及接受公司请托不履行催缴职责致配套费未征回,涉案金额巨大,案情极为复杂。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程序与实体并重、逐点击破”的精细化辩护策略。他第一时间会见许X,详细了解案情,并与承办检察官积极沟通,确立了“不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的核心辩护思路。
针对受贿罪,他进行了精细化拆解辩护。对于放贷收息,他从权钱交易本质出发,引用权威案例,从五个方面论证是合法民间借贷,还提出若认定受贿,数额计算应采纳对被告人最有利的标准。对于高价交易,他指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存在合理怀疑,且请托人无需行贿。
针对滥用职权罪,他进行了体系化辩护。从职责与权限上,梳理政府文件指出开发区职责特殊,催缴配套费并非法定职责;从政策与环境上,强调开发区特殊定位和工作惯例,不应将责任全归咎于个人;从损失认定上,依据司法解释说明配套费可追回,案发前已大部分追缴,不应认定为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受贿罪中,放贷收息金额从59.5万元核减为24.1万元,总计受贿44.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在这起案件中,陈晓伟律师虽未实现无罪辩护,但他的价值不可忽视。他大幅降低犯罪金额,为量刑减轻奠定基础;专业辩护影响法官心证,为量刑酌情从轻提供依据;全面维护当事人权益,彰显专业精神,实现了“有效辩护”。
陈晓伟律师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卓越的辩护能力,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书写着精彩篇章,他始终秉持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职业理念,为法律的公平正义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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