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婷律师
已认证
个人基本信息
丁婷律师执业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650xxxxxxxx82969,从2023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新疆乌鲁木齐,联系地址是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街北晟商业广场A座写字楼20层。她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学历。同时,她还是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职业经历背景
丁婷律师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七年,这段经历使她积累了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行政执法工作经验。其独特的职业轨迹让她能精准把握行政监管与司法实践的双重维度,在处理涉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等领域的复杂法律问题时具有显著优势,能为企业提供贯穿事前合规、事中应对、事后救济的全流程解决方案。
擅长服务领域
丁婷律师擅长多个领域的法律服务。在民商事诉讼方面,包括买卖、租赁、融资担保、借贷等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劳动工伤争议、交通事故侵权等案件;企业破产领域,熟悉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审核、资产调查与处置、债权人会议组织、重整方案设计等全流程工作,具备处理复杂破产案件的综合能力;刑事辩护方面,精通刑事诉讼程序,善于发现程序瑕疵、提出有力辩护意见,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罪轻、无罪的辩护,还能为企业及高管提供刑事合规咨询,防范经营中的刑事风险。
企业服务情况
丁婷律师服务过数十家中小微企业,为多家企业起草、审核、修改合同。曾担任哈巴河某矿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所属成员,处理破产事务。目前担任2家乌鲁木齐市学校、乌鲁木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热力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手汽车欺诈案
2023年3月,委托人贾某某委托亲属与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二手汽车买卖合同》,以72000元购买本田飞度小型轿车一辆。合同备注车辆质保,无事故,无水泡,无火烧,汽车商承担车辆过户费用。委托人按约定支付购车款,汽车商完成车辆交付及过户登记手续。购车后不久,委托人发现底盘漏油,经检测和司法鉴定,确认车辆为重大事故车。汽车商在销售时未披露车辆曾进行重大维修的关键信息,委托人协商赔偿无果后委托丁婷律师团队提起诉讼。
案件诉讼请求
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包括撤销《二手汽车买卖合同》;判令汽车商返还购车款72000元及利息;赔偿车辆保险费、检测费、维修费用等实际支出共计5166元;支付购车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216000元;承担律师费8000元、保全费2025.83元、保全保险费1000元及鉴定费20000元;判令二手汽车交易行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争议焦点
案件的争议焦点有汽车商在销售车辆时是否构成欺诈;委托人主张的退车退款、三倍惩罚性赔偿及各项费用是否应当得到支持;二手汽车交易行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汽车商上诉称其通过4S店查询维修记录显示为零,对车辆事故不知情,无欺诈故意,且事故位置隐蔽超出合理注意义务范围,还称一审法院未对其提交的《公证书》作出认定,违反法定程序。二手汽车交易行辩称其仅为购车款代收方,非合同相对方,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合同,汽车商返还购车款,委托人返还车辆,汽车商支付三倍购车款赔偿金,承担保全费和鉴定费,驳回委托人其他诉讼请求。汽车商不服上诉,二审法院查明一审已对《公证书》进行事实认定,该公证书查询时间在双方产生争议诉至法院之后,不能证明汽车商在销售前已履行合理审查及告知义务。汽车商作为专业二手汽车销售机构,未履行必要检测义务,构成欺诈。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代理价值
接受委托后,丁婷律师团队精准定位法律关系,明确以认定汽车商是否构成欺诈为核心,制定“主张欺诈成立+要求退一赔三+追偿全部合理费用”的诉讼策略。指导委托人全面收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有力反驳汽车商抗辩。庭审中充分运用法律规定,指出汽车商构成欺诈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二手汽车交易行不应承担连带责任。代理意见得到一、二审法院采纳,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退车退款及三倍惩罚性赔偿。同时,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推动案件高效审理,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
农业公司货款案
2021年12月,薛XX与新疆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口头买卖合同,约定采购玉米1000吨,薛XX支付21万元保证金后按约发货。2022年1月,双方对账确认薛XX实际发货1036吨,总货款280万元。2022年1月7日,农业公司分三笔向案外人邵XX尾号为“6136”的账户转账共计280万元,该账户为新疆某西环公司备用金账户。薛XX催要货款时得知款项已支付至西环公司账户,以未收到货款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农业公司支付280万元货款及利息,西环公司承担共同付款责任,案件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案件争议焦点
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为农业公司向被告二公司备用金账户支付的280万元,对原告薛XX是否发生货款支付的法律效力,农业公司是否需重复支付货款。
律师代理思路
丁婷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明确代理核心思路,围绕“付款行为的合法性与追认效力”展开举证与辩论。提交转账凭证,证实农业公司已履行合同付款义务;提交农业公司员工与薛XX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薛XX知晓款项支付且要求农业公司与西环公司直接结算,构成对付款行为的追认;补充提交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及相关证据,证实薛XX起诉是因西环公司内部矛盾,与农业公司无关;强调薛XX对公司备用金账户使用情况知情且认可,农业公司付款符合交易逻辑。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采纳了律师团队代理意见。认为薛XX作为西环公司法定代表人,知晓并追认农业公司付款行为,且要求双方公司结算,农业公司已完成付款义务。薛XX因公司内部账务处理问题要求农业公司重复支付货款,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被告二公司与薛XX的款项分配属于企业内部纠纷,与本案买卖合同纠纷非同一法律关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律师代理价值
丁婷律师团队精准定位争议核心,锁定“付款追认效力”关键争议点,为案件代理明确方向。全面固定关键证据,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立案告知书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进行专业法律论证,结合合同相对性原则、意思表示追认制度等法律规定,清晰阐述观点,说服法院采纳代理意见,为当事人避免280万元货款及44万余元利息的重复支付损失。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还为当事人提供后续商业交易的法律风险提示,建议规范合同签订、付款账户指定、对账结算等流程,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