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情况
陈俊全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良好的法学教育背景为他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使他在面对各类复杂的法律问题时,能够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进行深入分析和精准判断,为后续的执业生涯提供了有力的知识支撑。
执业基本信息
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他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担任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以及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等职务。其服务地区主要为南宁,律所联系地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
案件数量积累
执业至今,陈俊全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领域和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众多的案件处理经历,让他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够更加从容地应对各种复杂的案件情况。
林某某案获不起诉
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诉,陈俊全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和分析。他从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等方面入手,寻找案件的突破口。在辩护过程中,他向检察机关充分阐述了林某某在案件中的具体情况,提出林某某的行为并不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陈俊全律师的辩护意见,对林某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成功维护了林某某的合法权益。
李某涉黑案轻判
李某涉及一起涉黑案件,陈俊全律师介入后,仔细研究了涉黑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材料。他发现案件中存在一些证据不足和定性不准确的问题。在庭审过程中,陈俊全律师通过严谨的逻辑推理和充分的法律论证,指出李某的行为并不构成涉黑犯罪的全部要件,最终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李某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得到了相对较轻的判决结果。
杨某案获不起诉
杨某被指控犯故意伤害罪,陈俊全律师在接手案件后,积极与杨某沟通,了解案件的详细经过。他通过走访证人、收集证据等方式,还原了案件的真实情况。在向检察机关提交的辩护意见中,他指出杨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经过多次沟通和论证,检察机关最终对杨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杨某得以洗清罪名。
陈某案获缓刑
陈某因涉嫌猥亵罪被起诉,陈俊全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充分考虑陈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他向法院提出陈某具有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等从轻处罚情节,并且陈某在案发后能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有明显的悔罪表现。最终,法院采纳了陈俊全律师的辩护意见,对陈某判处缓刑,让陈某能够在相对宽松的环境中接受改造。
蒙X案获缓刑
蒙X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诉,公诉机关最初指控蒙X等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陈俊全律师作为蒙X的辩护人,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研究。他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本案起因系蓝xx酒后辱骂、挑衅他人,属于“无事生非”行为,且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同时,他还指出蒙X具有自首情节,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蒙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使蒙X获得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
常年担任顾问
陈俊全律师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他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包括合同审查、合规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帮助企业避免了许多法律风险,为企业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处理企业的日常法律事务时,他能够及时、准确地解答企业提出的法律问题,为企业的决策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秉持执业理念
陈俊全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他都全力以赴,认真对待每一个细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无论是面对简单的案件还是复杂的大案要案,他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投入到工作中,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他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和交流,及时向当事人反馈案件的进展情况,让当事人能够了解案件的动态,增强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