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经历概述
程豪律师持有执业证号1320xxxxxxxxx5934,自2014年起正式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积累了超过十一年的法律执业经验。他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该律所位于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自2013年加入大成以来,程豪一直致力于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领域的法律工作。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系统的专业训练,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他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始终将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作为自己的执业目标。
刑事辩护成果
程豪律师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表现卓越。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他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进行了有效辩护。在【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辩为挪用资金罪】里,为王某某进行了有效辩护,成功将罪名从职务侵占罪辩为挪用资金罪。在【全国知名电器企业副总裁及业务部总监职务侵占罪案】中,为职务侵占罪的共犯钟某进行有效辩护。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不起诉】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不起诉】中,经他的成功辩护,当事人均获得了不起诉决定书。在【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无罪】案件中,他在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最终使该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此外,在黄XX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中,他助力当事人获得缓刑判决。2009年6月11日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被告人黄XX等参与经营管理并实施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程豪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辩护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的结果。
民商事案件佳绩
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程豪律师同样成绩斐然。在【再审改判挽回800余万元损失】的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在【再审改判挽回近百万元损失】的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中,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某某木业公司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在【建设工程相关案驳回对方300W诉请】的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中,他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在【巨额劳动争议案驳回对方332万元诉请】的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案件中,通过代理公司一审、二审程序,驳回石某某所主张的192万元工资,另案驳回石某某主张的经济赔偿金等130余万元,共计为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
服务企业情况
程豪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其中包括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南京XX企业有限公司、江苏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他以专业精湛、服务优质、效率卓越著称,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他带领的刑辩团队秉持“快速、专业、有效”的执业理念,以高度的责任心、精湛的业务能力及高效的沟通协调,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在多起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和民商事案件中,他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法律难题,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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