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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丽江刑事辩护律师田百川:代理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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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4 · 124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田百川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5年
律所: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7202110342961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908883368
代表案例:34个
律师优势:;田百川律师,毕业于国家法官学院法学专业,云南省丽江市人,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为人豪爽热忱,做事投入而敏捷,能吃苦耐劳,喜欢挑战,抗压能力强,幽默诙谐,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田百川律师待人以诚,立世以信,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事认真负责,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职业期间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事务,交通事故等各种纠纷,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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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田百川律师自2021年起在云南丽江执业,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刑事辩护。擅长婚姻家事、遗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从业以来办理民事、刑事案件百余起。典型案例为代理被告人罗XX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成功为罗XX争取到缓刑判决。

律师执业背景

田百川律师在云南丽江地区有着独特的执业经历。他自2021年开始在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积累了一定的执业经验,其执业证号为153xxxxxxxx342961。田律师拥有深厚的教育背景,毕业于国家法官学院,获得本科学历,还在中国政法大学取得了学士学位。身为丽江市古城区第五届政协委员,田百川律师的服务地区涵盖云南丽江,其联系地址位于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街道太和路广源商厦3楼。

从业以来,田律师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刑事辩护两大核心业务,累计办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百余起。在民事案件方面,他善于梳理复杂的法律关系,精准把握争议焦点,为当事人制定高效的诉讼与调解方案;在刑事案件中,他秉持罪刑法定原则,从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多维度切入,全力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他擅长的领域广泛,包括婚姻家事、遗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

受理斗殴案件

在田百川律师所办理的众多案件中,被告人罗XX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颇具代表性。2025年2月19日,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罗XX提起公诉,案件被移交至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罗XX及其法定代理人出席了庭审,田百川律师作为辩护人参与其中。

早在2023年8月24日,被告人罗XX就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他被取保候审,到了2024年9月27日又被继续取保候审。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7月18日1时许,沈XX(已判刑)与沈XX酒后因琐事发生口角,随后相约在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西某某街道福某某路“如某某酒店”附近打架。

案件具体经过

到了2时许,沈XX陆续邀约马XX、邹XX、杨XX等人到场,而沈XX则陆续邀约杨XX(已判刑)、何某某(另案处理)、被告人罗XX、任XX等人至福某某路“美某某形象设计店”门口。双方人员聚集后,沈XX、沈XX开始商议处理二人纠纷,期间任XX、何某某先行离开。然而,杨XX等人对沈XX一方进行了挑衅,这使得沈XX再次邀约何某某、任XX返回现场帮忙。由于看到沈XX邀约的人员携带刀具,杨XX、马XX等人因害怕离开现场。

到了3时许,杨XX、何某某、罗XX等十余人追赶并围住杨XX,对其实施殴打。其中杨XX持刀砍伤杨XX头部,何某某持刀砍伤杨XX左肩部,罗XX则对杨XX拳打脚踢。杨XX报警后,民警至现场查获沈XX。经鉴定,杨XX本次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事后,经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调解,罗XX支付给杨XX人身损害赔偿人民币3000元。并且,经民警电话通知,罗XX于2023年8月24日主动到古城分局西某某派出所接受调查。

面临指控情况

公诉机关为指控被告人罗XX的罪名,提交了一系列相关证据,包括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辨认笔录、监控视频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XX作为积极参加者,与同行持械人员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由于本案系共同犯罪,罗XX跟随他人参与斗殴,属于从犯。同时,他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在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并且罗XX自愿认罪认罚,还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因此,公诉机关建议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可根据认罪认罚等情况调整量刑建议或适用缓刑

另外,经调查发现,被告人罗XX案发前在职业高中读书,是在办理休学务工期间,因缺乏父母和学校的有效监管,经朋友邀约才参与到本案中的,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

明确辩护方向

田百川律师作为被告人罗XX的指定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便迅速行动起来。他多次会见被告人罗XX,详细了解其参与案件的全过程、作案背景及主观心态。通过与罗XX的交流,确认其是被朋友邀约、被动参与斗殴的,未携带及使用刀具,仅对被害人实施了拳打脚踢的行为。

同时,田律师细致地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对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作用、自首情节、赔偿谅解等核心细节进行核实。经过深入分析,精准定位罗XX“从犯”的犯罪地位,并明确以“未成年人、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为核心的辩护方向,为后续的辩护工作找准了突破口。

庭审积极辩护

在庭审过程中,田百川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未成年人犯罪相关司法解释,重点论证了被告人罗XX具备的各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他着重阐述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减轻处罚、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结合罗XX缺乏监管、主观恶性小、认罪悔罪的实际情况,田律师明确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田律师的这些辩护意见有理有据,充分考虑了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为被告人罗XX争取从轻处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持。

判决结果良好

法院经过审理,确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罗XX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不过,法院全部采纳了田百川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罗XX作案时系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辨别是非、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较弱,且系因缺乏监管、受朋友邀约参与犯罪,主观恶性较小;本案系共同犯罪,罗XX跟随他人参与斗殴,仅对被害人实施拳打脚踢,未使用刀具,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认罪认罚,态度良好;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弥补了被害人的伤害,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罗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体现律师价值

这一案件充分彰显了田百川律师在未成年人刑事辩护中的重要作用。他始终立足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保护原则,全面履行辩护职责,精准发力、重点突破,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田律师不仅专注于为被告人进行法律辩护,还注重对被告人的教育与引导。在会见和庭审过程中,他耐心地向罗XX讲解聚众斗殴罪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深刻认识自身行为对被害人、家庭及社会造成的危害,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同时,田律师积极与罗XX的法定代理人进行沟通,告知其监管责任的重要性,推动家庭、司法形成合力,为罗XX在缓刑期间的矫正和成长提供助力,帮助他彻底改过自新,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守护了其成长未来。此外,作为指定辩护人,田百川律师严格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坚守法治底线,客观公正地参与案件审理,既维护了法律的威严,又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精准、专业的辩护,让被告人感受到法治的公平与温度,也切实发挥了指定辩护制度在保障未成年人刑事辩护权、维护司法公正、预防未成年人再犯罪中的重要作用,践行了律师的社会责任与法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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