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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婚姻家事律师范欣璐:成功调解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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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4 · 1711人看过
导读:范欣璐律师自2017年起在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执业。她的专业方向聚焦婚姻家事、继承纠纷、赠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其中离婚纠纷案件承办占比达45%。在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调解案中,她受原告ZX委托,凭借专业能力助力当事人成功变更抚养权,明确了抚养费支付标准与探望权行使方式。

执业经历概述

范欣璐律师毕业于南通大学本科,从2017年开始,在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开启了她的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32xxxxxxxx608276。她的服务地区主要为南通,律所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28号天宝国能大厦3F。执业多年来,她累计承办案件突破500件,凭借深厚的实务积淀与精准的办案策略,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她身兼数职,是南通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与老年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南通市律师协会财务工作委员会委员等。其核心业务聚焦在婚姻家事、继承纠纷赠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四大领域,尤其在离婚纠纷案件上是核心专精方向,承办占比高达45%。

婚姻家事专长

在婚姻家事领域,范欣璐律师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突出的能力。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夺、过错赔偿等复杂争议解决上极具优势。同时,在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她秉持着“精研法理,恪尽职守,以专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婚姻家庭方面的难题。在离婚纠纷中,她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刑事辩护能力

在刑事辩护领域,范欣璐律师同样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她主要集中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类刑事案件,占比约60%。她能够精准把控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流程的辩护要点,在取保候审、不起诉、争取缓刑等方面成效显著。同时,她也熟练处理经济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关联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的诉讼结果。在面对复杂的刑事案件时,她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

变更抚养案简介

此次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中,原告ZX居住在徐州市XX区,委托了南通范欣璐律师。被告L某居住在南通市XX区,是原告的前夫。原告ZX与被告L某曾为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L某某。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关系归属于L某。随着生活情况的变化,ZX认为自身条件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为了保障孩子的生活、教育质量,委托范欣璐律师提起诉讼,核心诉求是变更婚生子L某某的抚养关系,由自己直接抚养,同时要求L某承担相应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案件核心难点

变更抚养关系并非易事,存在着诸多难点。首先,变更抚养关系需满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法定条件,这就要求律师充分举证原告的抚养优势。其次,涉及抚养费支付标准、支付方式及探望权行使等细节协商,很容易产生争议,需要平衡双方的权益。最后,还需要推动被告积极配合调解,避免诉讼冗长影响孩子生活的稳定性。

梳理关键证据

范欣璐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案件“情感性强+细节争议多”的特点,制定了“证据支撑+调解优先”的核心策略。她带领律师团队与当事人深入沟通,全面收集能证明“原告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整理了ZX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时间精力分配说明等,以证实其具备稳定的经济条件、良好的生活环境及充足的陪伴时间。结合孩子的学习、生活习惯,说明孩子与原告相处的融洽程度,以及变更抚养关系对孩子成长的积极意义。还梳理了双方此前抚养过程中的相关情况,为变更诉求提供事实支撑,增强主张的合理性。

精准制定方案

基于证据梳理,范欣璐律师为当事人制定了清晰的诉讼与调解方案。明确“变更抚养权”为核心目标,对于抚养费金额、支付方式及探望权行使等细节预留协商空间,兼顾双方的实际情况。考虑到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优先推动调解解决,避免对孩子造成二次影响。她主动与被告L某沟通,阐明变更抚养关系的合理性,耐心倾听其诉求,积极协调双方分歧。针对抚养费支付标准,如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分摊,支付周期,以及探望权的具体方式,如月度探视、寒暑假相处时间等关键细节,提出兼顾双方权益的折中方案,推动分歧缩小。

庭审高效举证

庭审中,范欣璐律师围绕核心诉求有序推进。她逐一呈现原告抚养优势的相关证据,清晰论证变更抚养关系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法定原则。在法院主持下,进一步协调双方诉求,对探望权行使方式、抚养费支付细节等争议点进行细化协商,打消被告顾虑。协助双方明确调解协议条款,确保内容合法合规、权责清晰,保障协议的可执行性。

案件最终结果

最终,江苏省南通市XX区人民法院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法院予以确认,(XXXX)苏XXXX民初XXXX号民事调解书生效。婚生子L某某变更为随原告ZX共同生活;被告L某自20XX年X月起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每月支付生活费XXX元,同时承担孩子教育费、医疗费的50%,费用按约定时间结清至原告指定银行账户;被告L某享有探望权,每月探视两次,寒假可接孩子共同生活十天,暑假可接孩子共同生活一个月,原告需予以配合;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XX元,由原告负担。

律师核心价值

在本案中,范欣璐律师展现了精湛高效的婚姻家事纠纷处理能力。为支撑抚养权变更诉求,她精准收集当事人抚养优势证据,构建了扎实的事实依据体系。她高度重视与法官的良性沟通协作,庭审前后多次就孩子成长现状、双方抚养能力差异、调解方案的可行性等核心问题与法官充分交换意见,以专业且贴合情理的分析,助力法官把握“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核心原则,为调解工作搭建了顺畅的沟通桥梁。她始终优先推动调解方式解决争议,既兼顾了孩子成长的稳定性与双方权益平衡,又依托与法官的高效沟通凝聚共识,最终促成调解协议顺利落地。不仅成功为当事人变更了抚养权,还清晰明确了抚养费支付标准、探望权行使方式等关键细节,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其专业的协商沟通能力、务实的解决方案设计,以及与司法机关的顺畅协作,高效化解了家庭纠纷,充分维护了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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