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执业背景
衣超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拥有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自2017年起开始在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时间,其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0390。他具备中国执业律师资格,且精通中英文双语工作,这为他处理各类复杂案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在长期的执业生涯中,衣超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他担任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金融与财税法律事务部主任,同时还是烟台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会员服务与文体委员会委员以及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委员会秘书。
擅长领域广泛
衣超律师的擅长领域十分广泛,涵盖了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婚姻家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破产重整等多个方面。在复杂商事争议与刑事辩护领域,他表现尤为突出。他曾参与涉案金额超过3亿元的烟台某公司不良资产包处置项目,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还代理某小额贷款公司系列民间借贷纠纷,涉案总金额达5000余万元,均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重大权益。在刑事辩护方面,他善于精准把握案件关键,曾通过变更罪名助力被告人获得缓刑,也通过发掘新线索推动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他还为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提供综合法律服务,参与重大业务合同起草、并购协议修订等非诉项目,展现出全面的法律服务水平。
处理保证合同纠纷
2018年,衣超律师代理了龙口市XX公司与龙口XX公司、龙口XX公司等的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龙口市XX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与被告龙口XX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合同》,为其与山东XX银行间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XXX元,担保费150000元未付,合同还约定如被告龙口XX公司违约,需承担借款总额25%的违约金。同日,原告与山东XX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基于此业务,原告与各被告分别签订或出具了相关文件,被告龙口XX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提供抵押反担保,被告龙口XX公司出具《反担保函》并以车间提供抵押,被告杜XX、杜XX、郝XX、杜XX、苏XX分别出具《个人反担保保证函》。
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龙口XX公司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利息,原告先后8次垫付利息合计人民币295348.44元。2018年5月30日,山东XX银行提前宣布借款到期,并自原告处扣划了借款本金XXX元及利息85451.42元,至此,原告累计承担保证责任金额为XXX元。而被告龙口XX公司在原告履行担保责任后,未在两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其他保证人亦未承担保证责任。
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龙口XX公司支付借款本金、利息、担保费、违约金等合计XXX元,并要求被告龙口XX公司、杜XX、杜XX、郝XX、杜XX、苏XX对上述金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法院审理与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提交的证据与本案具有关联性,被告未提出相反证据予以反驳,法院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予以认定。根据相关合同,被告龙口XX公司未向银行及时履行还款付息义务,原告依据《委托保证合同》履行了担保保证责任,有权向被告龙口XX公司主张权利。被告龙口XX公司未按约向原告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法院支持原告要求被告龙口XX公司偿还垫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请求,同时被告龙口XX公司还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担保费及违约金。依据反担保函和个人反担保保证函,被告龙口XX公司、杜XX、杜XX、郝XX、杜XX、苏XX应对被告龙口XX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原告请求的后续利息,因双方已约定了违约金,且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违约金过低并请求调整,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龙口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为其代偿的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给付原告违约金、担保费;被告龙口XX公司、杜XX、杜XX、郝XX、杜XX、苏X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9266元,由被告承担。衣超律师在此次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为原告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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