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执业背景
俞雯律师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于南京大学深造,取得国际法硕士学位,还是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她拥有丰富的多地工作、实习、交流经验,包括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江苏省司法厅等。硕士毕业后,俞雯便投身律师行业,主办和参与办理多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案件,涉案标的超两百亿元。2024年,她作为优秀合伙人加盟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执业案件概况
执业至今,俞雯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众多案件类型中,她深耕房产纠纷领域,成功办理房产纠纷相关案件100余件,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50%。同时,她在公司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经济纠纷等细分类型也有涉足,展现出较为全面的业务能力。
代理房屋买卖再审案
案件基本情况
再审申请人刘XX(女,19XX年生)与被申请人薛XX(男,19XX年生)、芮XX(女,19XX年生)因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2023年6月20日,双方通过中介签订《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刘XX以270万元总价购买薛XX、芮XX名下房屋,且支付了2万元定金。然而,6月25日刘XX反悔,明确表示不再购买该房屋。薛XX、芮XX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房屋总价20%的违约金,即54万元。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刘XX不服,委托俞雯律师申请再审。
再审办案策略
俞雯律师在再审阶段采取了一系列关键策略。首先,指导并协助刘XX收集并提交原审未出示的关键证据——2023年6月25日刘XX与卖方薛XX及中介工作人员的录音,该录音用于证明双方曾就合同解除事宜进行过协商。其次,基于新证据向法庭提出两大核心主张:一是双方已就合同解除达成一致,原审法院对此事实认定错误;二是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存在争议,刘XX主张违约金为0元,原审适用法律错误。最后,在法庭审理中,面对对方当事人对录音内容的否认和对合同条款的强调,围绕“双方是否达成解除合意”以及“违约金是否过高”两大争议焦点进行有力辩论,并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提出即便构成违约,54万元的违约金也“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请求法院依法予以调整。
案件最终结果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刘XX提交的录音仅能反映协商过程,不足以证明双方已就解除合同及违约责任达成一致,刘XX单方停止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构成违约。同时,法院确认合同中约定的54万元违约金有效,但指出该金额“明显过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违约金予以适当减少。最终判决维持原审关于合同解除的判项,变更原审违约金判决,将54万元大幅调整为5万元,扣除刘XX已支付的2万元定金,最终判令其仅需再支付3万元,驳回薛XX、芮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价值体现
在本案中,俞雯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她成功扭转败局,在一审败诉、面临54万元高额赔偿的不利局面下,通过专业分析找到案件突破口,启动再审程序,改变了案件走向。她还敏锐地搜集关键证据,指导当事人完成证据搜集与固定,为后续违约金的调整创造了条件。在法律运用方面,精准运用《民法典》违约金调整规则,即便法院认定己方违约,仍说服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将“天价违约金”从54万元降至5万元,为当事人直接挽回了近50万元的经济损失。此外,她为当事人提供了全程的法律支持和心理疏导,在事实和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公正、最合理的结果,充分体现了依法维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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