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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辩护律师程豪:承办多起重大疑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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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4 · 1332人看过
导读:程豪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超十一年法律执业经验。专业方向涵盖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他承办百余件刑事案件,取得显著辩护成效,还为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等多家知名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典型案例包括多起再审改判案件及多起刑事有效辩护案件。

丰富执业履历

程豪律师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其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5934。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超过十一年的法律执业生涯。自2013年加入大成以来,他一直致力于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领域的法律工作。他还身兼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成员、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成员等职。在20192020年间,他荣获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专职律师、大成公益之星、大成先进合伙人等荣誉。

刑事辩护成就

程豪律师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在金融犯罪涉税犯罪职务犯罪等复杂、专业性强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深厚的专业造诣。他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得到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采纳。例如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他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进行了有效辩护;在【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辩为挪用资金罪】中,为王某某进行了有效辩护;在【全国知名电器企业副总裁及业务部总监职务侵占罪案】中,为职务侵占罪的共犯钟某进行有效辩护。此外,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不起诉】【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不起诉】中,经他成功辩护,当事人均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在【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无罪】案件中,他成功辩护,在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导致最终该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

民商案件成果

程豪律师在民商事纠纷领域也有诸多成功案例。在【再审改判挽回800余万元损失】的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在【再审改判挽回近百万元损失】的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中,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某某木业公司挽回巨额的经济损失。在【建设工程相关案驳回对方300W诉请】中,他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在【巨额劳动争议案驳回对方332万元诉请】的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劳动争议案件中,通过代理公司一审二审程序,驳回石某某所主张的192万元工资,另案驳回石某某主张的经济赔偿金等130余万元,共计为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

无罪辩护案例

合同诈骗罪无罪释放案件中,被告人贺某某,原某某粮油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至2012年2月全面负责某某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3年7月23日被抓获,2013年7月26日被怀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9日被执行逮捕。怀宁县人民检察院以怀检刑诉(2014)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贺某某犯合同诈骗罪,于2014年4月11日向怀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程豪律师的介入,提出有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因证据不足,怀宁县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准许怀宁县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被告人贺某某无罪释放。

服务知名企业

凭借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程豪律师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其中包括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南京XX企业有限公司、江苏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他以专业精湛、服务优质、效率卓越著称,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他带领的刑辩团队秉持“快速、专业、有效”的执业理念,以高度的责任心、精湛的业务能力及高效的沟通协调,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并在多起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和民商事案件中取得了显著成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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